泰州市高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23年12月19日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于勇军同志为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梅宏俊同志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局长;
申鹏飞同志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局局长;
窦小林同志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晨同志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范晓娟同志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统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陈新兵同志的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施康振同志的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于勇军同志的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局长职务;
马扬光同志的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局局长职务;
徐旭东同志的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戴永建同志的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朱双六同志的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统计局局长职务。
来源:高港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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