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有一句老话,叫“糟糠之妻不下堂”,意思是和你共度患难的老婆,你不能抛弃她。可是在四人帮之中,却有两个人闹着要离婚,今天笔者先说其中之一的王洪文。
如今这个年代离婚是一件普通事,也不会觉得丢人什么的,不过在六七十年代的时候,离婚可就是一件大事了,一个人如果离婚了,估计十里八乡都能传遍。
尤其是作为身居高位的王洪文,离婚是一件影响非常大的事,如非不必,不离婚对他的前途是更好的,毕竟离婚的名声不好听。
更为重要的是,他是农民出身,当兵复员后成为工人,在工作的棉厂认识了妻子崔根娣,算得上是“糟糠之妻”,如果离婚了,这个影响是很不好。
相信这些情况王洪文也是能想到的,可是为什么他还坚决的要和妻子离婚呢?崔根娣是上海本地女人,这样的条件恐怕是比王洪文要好很多的,是不是崔根娣做了什么对不起王洪文的事,导致他执意要离婚呢?
并非如此,王洪文靠贴“大字报”起家,之后成为上海革委会的副主任,进而调到北京,此时的王洪文是当了大官了,甚至成为了副主席。
可是妻子崔根娣并没有沾他的光,而是一如既往的在棉厂上班,拿着属于自己的工资,还照看着孩子,可以说崔根娣是一个尽职尽责的好妻子。
但是王洪文进北京后,就提出跟崔根娣离婚,崔根娣一直不答应,后来棉厂的人开始流传,说王洪文看不上崔根娣了,顶着流言崔根娣继续上班。
一直到1976年10月5日,王洪文铁了心一定要把婚离掉,为此他专门派自己的贴身秘书廖祖康回上海去办,把自己在北京的儿子也带回去。
5日上午的时候,王洪文叫来廖祖康,安排了回上海的事,此时王洪文还托廖祖康带一句话给崔根娣,原话是“宁跟要饭的娘,不跟当官的爹!”
为什么王洪文要带这句话给崔根娣,也许此时王洪文已经预感到了自己的结局,也或许是为了安慰崔根娣。然后王洪文还让廖祖康,以他的名义到管理处借500元钱,一并带回去交给崔根娣,似乎算是离婚的费用,不过王洪文这个婚还是没有离成功。
1976年10月6日,王洪文被隔离审查,之后被判无期徒刑,在王洪文入狱后,崔根娣不计前嫌,照顾王洪文的老家兄妹,还每年国庆节的时候带孩子看他,这恐怕是王洪文万万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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