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社局发布通告显示,我市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已于2023年12月1日起切换应用省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就业信息系统已于2023年12月18日起切换应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按照全省统一工作部署,我市于2023年12月19日将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与省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相互关联,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系统)实现就业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登记两项业务合并办理,为后续在省系统上实现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和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联动管理和信息共享做准备。

此次关联流程为:

(一)数据采集

2023年12月19日之后,用人单位在省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业务时相关数据信息自动推送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以劳动用工备案业务产生的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及要件作为办理就业登记、失业保险待遇领取的前置条件。

(二)用人单位新增人员登记

用人单位在省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办理新签劳动合同并审核通过后,产生的数据记录和经办要件同步发送给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

(三)用人单位减少人员登记

用人单位在省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审核通过后,产生的数据记录和经办要件同步发送给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

通告中提醒了相关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在省劳动用工备案系统进行新签劳动合同操作时,如系统提示未查询到个人信息,请用人单位先进行个人信息维护,后进行新签劳动合同操作。

(二)用人单位在省劳动用工备案系统进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操作时,务必要依法依规、如实准确办理,劳动者的劳动用工备案信息一旦解除/终止审核通过,无法再进行修改或删除。

(三)用人单位在省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劳动合同开始日期不能早于劳动者失业登记日期。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