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系同村村民。2019年2月,双方达成土地置换协议,被执行人刘某将其位于会泽县火红乡耳子山村委会公路边的一块土地置换给申请执行人张某,张某在上述土地上修建了自家房屋通向村委会的道路。今年2月份,被执行人刘某以张某未付清换地款为由,用石块堵住上述道路,并平整土地种植玉米等作物,导致张某无法通行。

经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乡政府多次调解无果后,张某诉至法院。法院经数次调解未果后依法判决由刘某清除其堆放在路面上的石块、泥土等,保障张某的正常通行。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土地民生,当事人为多年邻居,涉案土地上又种植有农作物,若直接强制执行可能会导致双方矛盾激化,于是执行干警多次到现场耐心细致地向刘某讲解法律法规。

在确认刘某已将种植的作物收割后,执行干警准备强制执行,同时邀请乡政府挂包领导、村委会干部到场监督执行。

近日,该院执行局干警赶赴执行现场。经执行干警反复做思想工作后,刘某同意配合法院清除路面上的石块,但表示经济困难无力承担清除费用。经现场询问申请执行人张某,张某表示愿意承担清除费用。随后,张某雇佣挖掘机及工人对路面上的石块、泥土进行了清除,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本报记者 甘仕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