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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挪用客户资金,时任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柜员林文衔,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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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揭阳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3年3号)显示,因挪用客户资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揭阳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林文衔(时任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柜员)作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