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远在外省

无法按期应诉

原告急于拍卖、变卖百台车辆

相隔2000多公里的纠纷

法官该如何为企解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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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空调解纾企困 护航企业促共赢

2021年5月27日,某租赁公司与某汽车公司、某体育产业发展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汽车公司、体育产业发展公司对案涉百台车辆进行融资租赁,租期为48期。同时,租赁公司与汽车公司签订《抵押合同》,设定租赁公司为案涉100台车辆的抵押权人。汽车公司、体育产业发展公司仅向租赁公司支付了13期租金,为此租赁公司诉请汽车公司、体育产业发展公司支付剩余全部租金及逾期违约金,并主张对案涉100台车辆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汽车公司、体育产业发展公司主张租赁公司未履行催告程序便要求支付剩余全部租金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到期租金部分不应支持;并主张涉案抵押为“自物抵押”,该行为的真正目的在于“公示”,而无设立抵押担保的合意,不同意租赁公司对案涉100台车辆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因本案原告是辖区内企业的领头羊,被告一方是当地具有发展前景的国企,且涉案百台车辆均有抵押登记,多为公务用车,如若车辆后续被拍卖、变卖将对整个国企运营造成不利影响。为了不影响原、被告的生产经营秩序,调解为本案的最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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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如何才能让天南地北的当事人

聚在一起谈调解方案呢?

由于案情疑难复杂,双方当事人争议大,涉案标的大,经办法官并没有急于促成调解,而是先安排一次线上庭审,认真查明案件事实,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精准把握双方的矛盾点,为之后调解打下基础。

然而调解工作并不一帆风顺,双方当事人相隔2000多公里,距离让面对面磋商已无可能,加之国企的每个决定都需要请示上级、接受国资委的监督,也加大了调解难度系数。于是,经办法官想到了隔空调解,既可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大幅缩短办案周期,又减轻了当事人奔波之苦,为此经办团队通过电话方式为双方搭建沟通桥梁,从该类案件的相关案例裁判要旨、从审判到执行的程序性问题等方面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并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准确回应当事人诉求,在反复多次沟通下,达成调解协议,经办团队采用互联网方式让双方当事人在线上签署调解笔录,案涉百台车辆也因此“躲开”被拍卖、变卖的“命运”,调解双方均对调解结果满意,并表示后期将会持续深化合作。

近年来,白云法院积极探索互联网时代调解工作新模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以“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目标,借助各类电子平台,开启云上模式,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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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审判获赞誉 保驾护航为营商

12月19日,租赁公司将四面分别印有“依法办案 为企业保驾护航,公正廉明 扬白云法院威名”“为官一任秉公办案,白云法官为企撑腰”“白云法官清正廉明,人民公仆一心为公”“为民爱民 以法律为准绳,真心真情 化解民事纠纷”的锦旗送到白云法院民二庭、立案庭,以此表达对法院高效审判和优化良好营商环境服务的由衷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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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锦旗不仅承载着当事人对审判工作的认可及信赖,更是白云法院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辖区企业纾困解难的真实写照。今年以来,白云法院受理了大量该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案件,如何才能快速解纷,实现互利共赢?

白云法院不断探寻助企营商“最优解”,在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东伟的领导下,一方面,立案庭积极推行诉前联调,对融资租赁案件实行纠纷诉前调解、立案现场调解、繁简分流分类化解“三重过滤”,递进式层层化解纠纷,并在诉前联调阶段完成送达、并案等工作。另一方面,民二庭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根据案件类型,组建两个审判专业团队,专门负责审理金融以及融资租赁案件。针对融资租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高度类同、裁判尺度统一等特点,制定模板化的起诉状、证据目录、判决书等,可以形成了诉前准备、诉中审判、诉后执行一体化联动格局,最大程度发挥同类案件快审快判、不同案件有序分流的办案目标,同时可在一定程度上将审判、执行压力前移,减轻批量化案件对白云法院现有审判、执行工作带来的冲击。截止目前,共审结涉该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案件478件,结案率90.53%,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9.81%,审判质效大幅提升,获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营商环境,“优”无止境。白云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找准司法服务保障的切入点、发力点,切实提升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图片:白云法院、网络

供稿:立案庭、民二庭 范晓玲 彭洁芳

编辑:池锐燕

审校:刘娅

总第<1705>期,2023第<14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