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果(pistacia vera L.)又名阿月浑子,为漆树科(Anacardiaceae)黄连木属(Pistacia)的多年生落叶果树。野生种起源于中亚和西亚山区,西亚栽培最早,有3500年栽培历史,中亚栽培历史有2000年,欧州栽培最早的是意大利,有1500年历史。1854年开心果被引种到美国的加利福尼亚,1970年开始在美国大量栽培。现在世界主产国有美国、土耳其、伊朗、希腊、叙利亚、阿富汗等国。我国在唐代由波斯(伊朗)引入,栽培历史有1300年左右。其果实富含维生素、矿物质和抗氧化元素,具有低脂肪、低卡路里、高纤维的显著特点,对心脑血管疾病、老年性视网膜病变、防衰老等具有医疗保健功效,是世界坚果市场十分畅销的保健休闲食品,近年来已成为世界第五大坚果作物。能适应严酷的生长条件, 具有耐旱、抗热、抗盐 碱地等特性,可供干旱地区和丘陵山坡大面积种植
目前允许进口开心果的国家有:
澳大利亚开心果
吉尔吉斯斯坦开心果
美国开心果
日本开心果
泰国开心果
土耳其开心果
伊朗开心果
越南开心果
进口开心果国内企业需具备资质:
1.进出口经营范围
2.海关注册登记
3.签约通关无纸化
4.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
进口开心果国外所需单证:
1.原产地证
2.Health certificate或者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3.生产日期&保质期证明
4.标签彩色照片和翻译件
5.如果是木托盘,木托盘需要有IPPC标识
6.发票
7.装箱单
8.进外生产厂商注册备案号
进口开心果原料中文标签要素:
A.品名
B.配料
C.生产日期
D.保质期
E.贮藏条件
F.净重
G.进口商信息
H.进外生产厂商注册备案号
进口开心果首次流程一般为:
落实好货物信息和国外单证--确认国外文件和生产商是否注册--国外发运--到港后报关---海关缴税放行(如查验则查验)---检验检验抽检(有概率)出国内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可以销售)
知识拓展:
进出口货物哪些情况下需要补税
01、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海关发现漏征税款的,应当自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
02、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
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漏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
海关除依法追征税款外,还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03、减税或者免税进口的货物应当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补税时完税价格=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
上述计算公式中“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但是超过15日的,按照1个月计算;不超过15日的,不予计算。
04、补征进出口税收起征点为50元。
05、海关补征或者追征税款,应当制发《海关补征税款告知书》。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海关补征税款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到海关办理补缴税款的手续。
06、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税手续的,海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填发税款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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