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帮我解决了养老之忧,使我的老年生活有了保障。”日前,92岁高龄的刘阿婆紧紧握着上门回访的广东省兴宁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石思强的手感激地说。

出生于1931年的刘阿婆与廖甲结婚后,育有三儿两女,年纪最小的1971年出生,五个子女均由夫妻双方抚育成人。廖甲逝世后,刘阿婆于1991年与廖乙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1年,廖乙逝世后,刘阿婆的日常生活由两个继子照顾。因年龄渐大、自理能力变差,刘阿婆于2019年起至2023年4月在兴宁市一托老院生活,期间每月1500元的护理费用由两个继子支付。2023年5月,因护理工作量增加,托老院要求将护理费用提升至2000元。继子认为其与刘阿婆成立继母子关系时已年满30岁,并未形成抚养教育的继母子关系,后续赡养义务应由刘阿婆的五个亲生子女承担。五个亲生子女则认为,其母亲已再婚,后续的赡养费用应由再婚家庭负责。双方继而引发纠纷。

因无人支付刘阿婆的护理费用,托老院遂向兴宁市妇女联合会反映情况,兴宁市妇女联合会依托《关于加强新时代民事支持起诉衔接工作的意见》,向兴宁市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随后刘阿婆亦申请民事支持起诉。

兴宁市检察院受理后,经询问当事人、实地走访调查等,了解到年满92周岁的刘阿婆,生活基本不能自理,五个亲生子女以其未抚育孙辈、再婚等为由拒不分担护理费用,村民委员会调解未果。基于刘阿婆目前生活陷入困顿,兴宁市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向刘阿婆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为从根本上解决刘阿婆的赡养问题,兴宁市检察院依法支持其通过诉讼合法维权,并主动与法院沟通前期矛盾纠纷化解情况,配合开展调解工作,劝导各方换位思考、体谅各自难处。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应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本分,也是不可推卸的法律义务”。9月21日,兴宁市法院在托老院公开审理期间,兴宁市检察院派员出庭发表支持起诉意见,并结合本案开展普法宣传,讲解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规定。在法院、检察院、妇女联合会等共同努力下,到场参加庭审的三个子女态度发生很大转变,表示愿意承担应尽的赡养责任,并同意每人每月承担赡养费400元。

“旁听这次庭审才知道检察机关有支持起诉的职能。检察机关帮助耄耋之年的老人追索赡养费,解决老人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充分展现检察办案温度,值得点赞。”受邀在现场旁听庭审的人民监督员朱柳青,在庭审后说道。

9月25日,兴宁市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至此刘阿婆的赡养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近日,兴宁市检察院联合市妇联前往托老院,回访刘阿婆了解生效裁判履行情况。经了解,五个亲生子女已缴清拖欠的护理费,并按时缴纳赡养费及探望刘阿婆,刘阿婆对检察机关有效解决其赡养问题表示感谢。

来源 | 兴宁检察

编辑 | 刘岩

审核 | 田骁

投稿 | tx3053911(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