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期方便面,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一超市被罚款2000元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9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大河湾镇一超市因销售过期方便面被罚款2000元。处罚信息摘要如下:

处罚决定书文号:扎市监成处罚〔2023〕32号

处罚对象: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大河湾镇**超市

违法行为类型: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处罚使用法律条例:1.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行政处罚内容:1.没收超保质期食品:“今麦郎”弹面香辣牛肉面11袋;

2.没收违法所得:2.50元;

3.罚款:2,000.00元。

做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