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1978年11月生,中共党员,1998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现任山东省滨海公安局海滨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他秉持“执法工作是公安工作生命线”的理念,牢牢守住执法办案法律关口,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推动分局在滨海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中连续11年取得第一名,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警察的铮铮誓言,先后被记个人二等功1次,记个人三等功3次,多次获得嘉奖等表彰奖励。

学深钻透

做法制创新的先行者

张剑看来,案件的事实是否查清、案件的定性是否准确、案件的证据链是否完整、法律条款适用是否准确等都是法制民警要监督的范畴,是打击违法犯罪准确性、合法性和适当性的基础。对此,他25年如一日从未间断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特别是每当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时,他总是逐字逐句地学深学透,做到熟记于心、灵活运用,随着法律功底不断深厚,他成为全局公认的“法律全书”“法制专家”。

作为法制大队大队长,他围绕“严明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的法制目标,把力量往基层使,工作往实里干。他组织法制民警,每月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出多发性、代表性的问题,推行“教授培训随时随地、问题瑕疵即查即改、方式方法边教边训”的“三同步”执法培训新机制,创建钉钉、微信等在线学习平台,开展网上培训、线上教学、业务交流,克服了工学矛盾,确保了全警参与,通过多种途径随时随地解决问题,得到基层执法民警称赞。

张剑把执法办案效果当作衡量法制工作的标准,树立“大法制”概念,坚持跳出法制看法制,紧盯基层执法办案现实需求,努力从执法办案终端往回看,走出了一条以特色化培训提升执法效能的练兵强警之路,成为执法规范化建设源源不断的清泉活水。2023年以来,他利用在线学习平台转发各类执法指引300余则,在公安网开辟法制练兵场,定期更新各类法律法规、案例点评,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法制员巡讲”等练兵培训活动5次,举办法律法规、执法办案系统培训班,受训民警达400余人次。

不枉不纵

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从执法办案民警角度看,我们办的是案件;从涉案人员角度讲,我们办的是他的人生;案件无论大小,件件关乎着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张剑坦言,作为法制民警,必须把办案程序刻在脑子里,法律条文适用要精准无误,不断丰富执法办案的“工具箱”,更好地服务于基层办案需要。

“我们平时办案遇到疑难时,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找张队长,不管何时何地,他都如同‘守门员’审核把关,用他‘鸡蛋里挑骨头’的劲头给我们专业的指导,很多棘手的问题都是经过他得到了解决。”不少一线办案民警都有这样的感受。

张剑要求法制大队民警实行“24小时轮班制”,大小案件全部保证随到随审,做到案件事实不清不放过、案件证据不足不放过、案件适用法律不当不放过。在执法检查“回头看”“积案清仓”等专项活动中,他创新工作思路,推行案件审核“七步法”,对每起案件严格按照查看、审查、询问、报告、记录、通报、跟进七步操作,让法制民警审核案件时,有了规范的操作程序和明确的责任要求,确保问题不出“法制门”。近年来,他审核卷宗400多卷,向办案部门提出补充工作意见500余条,用法治精神恪守公安执法“生命线”,有力促进了全局执法质量提升。

廉洁从警

做法制精神的倡导者

“公生名,廉生威。”张剑在朋友圈是出了名的“铁面无私”。他担负着案件审核把关的责任,在很多亲戚朋友看来这是很大的“权力”。为防止来自外界的干扰,张剑给自己约法三章:“不吃请受礼,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 他还给家属规定了三个不准:“不准替亲戚朋友说情,不准收受别人的财物,不准在外面打他的招牌。”他在工作中慎行,生活上自律,面对别有用意的 “一支烟”“一壶茶”“一杯酒”坚决说“不”,面对见怪不怪的“这算个啥”或“下不为例”坚决拒绝;面对胡搅蛮缠、死缠烂打、威胁恐吓严厉正告,被大家称为“财物打不到、恶人吓不倒、困难压不倒”的好榜样。

执法质量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为提升执法公信力,张剑以分局率先建成使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为契机,他深入一线开展调研,与民警同步上案,收集执法办案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风险,制定完善了《接处警工作规范》《音视频管理规定》《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规范执法办案流程提供了制度依据。为落实标准化管理,促进规范化建设,他致力于研究执法办案中心闭环管理,在思想上强入轨,在行动上硬要求,牵头制定了《海滨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管理办法》《海滨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规定,倒逼民警彻底摒弃固有落后观念,让在“监控下”执法成为习惯,推动了全局规范执法办案工作长效运行。

孜孜以求,不断攀登,他是学法、懂法、用法的践行者。他用法治思维考虑问题,用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让人民群众在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直为努力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上水平贡献自己的力量。(山东省滨海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