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检2023年10月25日公布的主要办案数据,在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方面,今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2万人,同比上升49.7%。审查起诉案件所涉罪名,主要是侵犯商标类犯罪,共1.7万余人。
尤其是一些知名品牌,更是成为假冒注册商标的首要目标。
目前,我国针对商标侵权行为分别在民事、行政、刑事领域提供了多元救济途径。其中,在《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该法条,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理解: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是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首要条件。
未获得许可或者超出许可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别、期限、数量等均会被视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二、“同一种商品、服务”,名称相同或者名称虽然不同但根据消费习惯、使用方式、公众一般判断等能够认为属于同种商品、服务的。
三、“使用”,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四、“相同的商标”,与被假冒的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从视觉上难以察觉差别,足以让公众误导的商标。
五、“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包括:
- 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的;
- 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与注册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的;
- 改变注册商标颜色,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
- 在注册商标上仅增加商品通用名称、型号等缺乏显著特征要素,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
- 与立体注册商标的三维标志及平面要素基本无差别的;
- 其他与注册商标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而在以上几个要件中,“相同商标”的认定对判断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根据法律规定,本罪的量刑分为两档:
第一档,“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档:“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213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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