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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雅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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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重大涉枪杀人案当庭宣判!

庭审直击

12月19日,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勇华(化名)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枪支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王勇华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并判决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两长同庭

该案由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秦志远担任审判长,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范文清出庭支持公诉。

案件基本事实

被告人王勇华与被害人杨芳娟(化名)离婚后,杨芳娟与被害人梁俊伟(化名)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王勇华遂多次产生报复杨芳娟、梁俊伟的想法,并于2023年6月在徐小川(已判刑)处购买自制手枪一把和数发子弹。6月28日中午,王勇华进入二被害人工作场所,趁被害人梁俊伟不备,开枪射击梁的面部后又持刀割破其颈部,随后用尖刀将杨芳娟刺伤,携带枪支和尖刀迅速逃离现场进山潜藏。

枪击案发生后,在当地引发广泛关注,公安机关庚即开展搜查和抓捕工作。7月4日,王勇华向搜查民警投案。

经鉴定,被害人梁俊伟所受原发性损伤综合评定为重伤,杨芳娟为轻伤。雅安市人民检察院以王勇华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提起公诉,请求追究被告人王勇华刑事责任。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法院审理

庭前会议。为确保案件庭审质量和效果,充分保障被告人及诉讼参与人诉讼权益,审判人员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并就相关程序性问题组织控辩双方达成一致。

查勘现场。在认真查阅全部卷宗基础上,为深入了解案情,开庭审理前,合议庭前往案发现场查勘。在现场,审判长充分听取公安机关勘查现场人员介绍情况,详细了解案发经过及被告人作案后逃离路线等情况。

实质化庭审。庭审中,合议庭精准把握庭审节奏,有条不紊地进行案件审理。法庭全程采用多媒体示证、鉴定人出庭、目击证人通过隐蔽作证方式出庭作证,组织控辩双方及被害人质证......庭审过程重点突出、规范流畅,有关事实和争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法院宣判

经法院审理认为,王勇华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其作案手段凶残,造成后果严重,且持枪作案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应予严惩。同时,考虑其具有自首情节,且故意杀人属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故作上述判决。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是雅安中院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庭审实质化等要求以及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具体体现,充分彰显司法机关积极参与“缉枪治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定决心,对助推平安雅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本次庭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群众及被害人家属60余人旁听。部分代表、委员和旁听群众在庭审后对案件发表看法,对庭审结果纷纷“点赞”。

(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