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故事:杜纲,一个勤劳的农民工,来自一个宁静而朴实的小镇。然而,生活的波折并没有放过这个朴实的男人。由于与原配妻子的感情不合,他选择了离婚,而孩子,那个他视如珍宝的宝贝,被判给了前妻。前妻后来再婚,带着孩子和现任丈夫生活在了一起。

杜纲来到大城市,希望在这里找到新的生活和希望。他努力工作,不怕辛苦,只为了心中的那份期待。终于,他找到了自己的真爱,他们相识相知,共同走过了许多风风雨雨。他们重新结婚,并拥有了一个可爱的孩子。这个孩子聪明、活泼、成绩优异,是杜纲的骄傲和希望。

然而,生活总是充满了未知。在一次工地意外中,杜纲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他的离去给家人带来了无尽的悲痛,而单位为了表示对杜纲的补偿,赔偿了120万元。

就在这时,杜纲的前妻找上门来,要求分得一半的遗产。她的理由是,杜纲与她生的孩子有权继承父亲的一半遗产。面对这样的要求,杜纲的家人陷入了深深的困惑和痛苦中。他们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更不知道该如何面对杜纲前妻的强硬态度。

这个故事让人心痛,让人惋惜。它让我们看到了生活的无常和不易,也让我们看到了人性的复杂和多样。我们为杜纲的离去感到悲痛,为他的家人感到同情。同时,我们也希望这个故事能够引起更多人对家庭、对爱情的思考和关注。

在这个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勤劳的农民工为了家庭而奋斗的精神。他的不幸离世让人感到惋惜。同时,这个故事也提醒我们要珍惜生命,注意安全。但是,有更加重要的问题要处理,那就是,这120万该怎么处理呢?应当给予前妻的孩子一半吗?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遗产以及可以继承的遗产范围?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那么日常生活中,遗产范围一般包括哪些呢?

1、被继承人个人合法所有的存款、房产、车辆、股权、股票、基金、古玩字画、债权等一般都属于遗产;

2、遗产涉及的财产中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要先分一半给配偶剩下的一半才属于遗产,有其他共有情形的,也只有属于被继承人的份额才属于遗产;

3、属于被继承人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属于遗产,但著作权中与被继承人人身相关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属于遗产,继承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保护被继承人的这类人身性权利;

4、死亡待遇、死亡赔偿金、葬礼上礼金的支付对象为被继承人的遗属,不属于遗产;

5、被继承人作为被保险人且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只有受益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同时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相应的保险金属于遗产,否则不属于遗产。

所以我们知道,其实,从法律上来说,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遗产是死亡前或死亡时就已经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发生在死者去世以后,在公民死亡时并不切实存在,不符合遗产的特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死亡赔偿金虽然不属于死者遗产,但应该按照死者遗产的分配原则进行,没有其他特殊情形,在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进行均等分配。

第二种意见,死亡赔偿金并不属于死者遗产,应该按照与死者生前的生活紧密程度及对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序进行考虑。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应按照死者近亲属与死者的生活紧密程度及对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度两个原则来进行分配。虽然原、被告之间不存在血亲关系,但因死者与原告存在姻亲关系,与被告存在血亲关系,在失去共同的亲人的情形下,双方应该本着尊重死者的善良民俗,不能过分强调对自己有利的因素,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而类似的规定我们也可以从最高院的这个解释中得到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中答复:“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综上所述,杜纲因为死亡而得到的财产,不是他生前得到的财产,所以也不属于遗产,而是因为他的死亡而对他近亲属的抚慰金,是为了让依赖他生活的近亲属有一个生活保障,应该按照与死者生前的生活紧密程度及对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序进行考虑,而目前来说杜纲与现在的妻子和儿子新成立的家庭生活更加密切,她们也更加依赖杜纲的经济能力。至于前妻,是没有任何分配权利的,而与前妻共同生育的孩子,虽然也属于近亲属,但是基本没有共同生活了,而是和继父一起生活,也没有依赖杜纲的经济能力,就算要分配,也是只能考虑获得少量分配,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更多地分配给杜纲现任妻子以及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