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全市湿地生态系统稳定、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3年盟市重要湿地或小微湿地等认定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2023年,赤峰市共认定10处小微湿地

10处小微湿地分别为:巴林右旗克德河上游小微湿地、巴林右旗克德河下游小微湿地、林西县西拉沐沦河小微湿地、翁牛特旗布日敦湖小微湿地、翁牛特旗其甘湖小微湿地、喀喇沁旗马鞍山小微湿地、喀喇沁旗桥头湾子小微湿地、敖汉旗山湾子水库小微湿地、敖汉旗青山水库小微湿地和松山区三座店小微湿地。这10处小微湿地总面积77.87公顷。

下一步,赤峰市继续加快构建湿地保护法治体系,健全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科学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系统开展湿地监测和保护监管,提升湿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内蒙古日报·草原全媒记者:王塔娜

新闻编辑:郭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