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故意的,我知道你们抓我是为了什么,我跟你们走……”2023年7月5号,一件横跨27年的案件就此侦破。
该男子多年前醉酒失手用酒瓶砸死了自己的堂弟,在外逃窜27年,在警方的不懈追捕下,终于落网。
该男子究竟为何要对堂弟下此毒手?警方又是如何将该男子抓捕落网的?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事情的经过。
案例摘要
1996年1月,位于天门杨林庙台村内,村民胡广某因为自家的新房开工而大请宾客,同为堂兄弟的胡亮某和胡落某也一同到场为胡广某庆祝。
大家都把酒言欢,共同庆祝。然而酒过三巡之后,胡亮某和胡落某却开始起了争执,原因竟是因为两人都嫌弃对方的做工没有自己好。
胡亮某又是个暴脾气的,突然,他就站了起来,拿起了一个酒瓶,对着胡落某的头就去了。
所有人都被这一场面惊到了,可是接下来让众人更加惊恐的就是胡亮某一酒瓶竟然将胡落某砸死了——躺在地上的胡落某已经没有了呼吸。
场面一下子骚乱起来,更有人大声喊了句:“快报警!”胡亮某也许是被吓到了,趁着人群混乱的时候一把逃离了现场,等到警察赶到现场的时候,胡亮某已经不知所踪。
由于当时年代久远,抓捕技术十分有限,警察的追捕行动也显得格外艰难,迟迟没有将胡亮某抓捕归案,可是警察并没有就此放弃,而是动员所有能动员的力量,一直坚持不懈的追捕胡亮某。
事情的转机很快就出现了,警察发现胡亮某的妻子近年来总是收到来自海南的陌生汇款,带着这些疑问,警察就对这个汇款账户展开了缜密的调查,好在终于有了令人惊喜的发现。
沿着这个汇款账户追踪,警方终于找到了胡亮某的身影,经过多日的侦查与了解,警方对胡亮某的日常行为了解得差不多了,最终在一家饺子店将胡亮某抓捕归案。
这件跨越27年的案子总算是得到了侦破。
以案释法
1.在此案件中,胡亮某违反了什么法律?
胡亮某的行为已经属于触犯了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胡亮某在杀害其堂弟胡落某以后,没有选择去警局自首,反而是逃窜在外,企图通过长时间的规避来逃过法律的制裁。
可惜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经过警察27年的追捕还是将其缉拿归案,迎接他的最终是来自法律的判决!
2.胡亮某多年逃窜不主动归案,这会加重对他的处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我国法律规定,杀人后离开现场或者潜逃,不配合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程序,甚至被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抓捕,属于一种加重处罚的情节,有可能会在原刑期基础上加重处罚。
在此案件中,胡亮某不仅不主动归案,并且在外逃窜多年,属于“杀人逃逸”,有可能会加重处罚,但是如果胡亮某在警方将其缉拿归案后主动交代,态度良好,可能也会减轻处罚。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正义永远会到来,无论什么人犯了什么罪,法律都会给予他最公正的判决,如果有罪,终会伏法。
有句俗话说得好,“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承认自己犯错。”,人生时有憾事,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在憾事发生以后选择及时去补救,而不是选择视而不见的逃避,我相信可能事情最终的结局会不一样。
结语
人生在世,要好好的珍惜,无论是否犯错,都要态度良好的对待,我相信最终会得到一个比较好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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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与图片均来自于网络,案例只为普法所用,无任何不良导向,图片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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