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互联网时代如何做到“保护隐私”?
来源:医脉通
作者:奔走的急诊老刘
本文为作者授权医脉通发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医院工作人员泄露患者隐私的事件并不罕见,是偶然,还是必然呢?
临床医护人员对“十八项核心制度”都挺熟悉,那么,关于患者隐私保护制度,有没有深入学习过?
哪些信息属于隐私?哪些行为可能会侵犯患者隐私?如何对患者隐私进行保护?作为一名医务人员,这些你都清楚吗?
今天我们一起来聊聊关于患者隐私那些事。
事件回顾
12月12日晚,周海媚工作室对外发布讣告宣布,知名演员周海媚因病医治无效,于2023年12月11日去世,享年57岁。随后,疑似周海媚生前送医院抢救的电子病历截图在网上被流传,病历上显示医院为北京市顺义区某医院,并记载了周海媚个人资料、就诊时间等相关信息。此事迅速在网络上发酵,引发热议。
12月14日,“平安北京顺义”发布情况通报:“12月11日,符某某(男,36岁)利用其在顺义区某医院工作的便利,出于炫耀目的,将一名病患的个人病历拍照发至微信群,导致信息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顺义公安分局已将符某某依法行政拘留。”
媒体报道称,已找到两名涉及泄露病历者,一人为医院职工,另一人为该职工的朋友,已被移交警方。目前涉事职工已被暂停执业,医院正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结果。
患者隐私保护的现状堪忧
隐私权这一概念是美国学者在1890年提出的,主张个人的独处权利不容侵害。1905年,隐私权在美国首先开始被司法保护。在我国,直到2009年颁布《侵权责任法》,隐私权才被正式作为一项受保护的独立权利。
相对于隐私保护制度相对比较成熟的西方国家,我国在保护患者隐私的意识、行为、制度等各个方面都存在差异。有文章比较了中美患者隐私保护,发现了以下四点差异:
1.教育培训程度的差异
在美国医学院课程学习中、实习前、实习中、行医执照考试中,始终有关于对患者隐私及其他信息保护的学习,患者隐私保护的意识深入人心。而中国医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对隐私保护关注不足,甚至缺乏对患者隐私保护的意识。
2.保护患者隐私执行的差异
在美国,所有医疗卫生机构都必须遵循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HIPAA)规定的个人健康信息存储、维护和传播的原则。工作人员行为都按照原则,时刻注意隐私保护,预防信息泄露。而在我国虽然已经开始重视患者隐私保护,但是缺乏系统的保护措施,而且由于工作人员并未真正重视,“隐私保护”措施都流于形式。
3.患者之间保护隐私意识的差异
在美国,几乎人人都有强烈的隐私保护意识,保护自身隐私,也不侵犯他人隐私。患者也是如此。患者之间会彼此尊重,不打听,保持独立隐私的空间。而我国大多数患者对于自己和他人的隐私保护意识较弱,门急诊患者会在他人就诊时拥挤到诊室内等待,住院患者会相互打听病情及诊疗情况。
4.对于患者隐私被侵犯的惩罚程度差异
在美国,有明确的条款惩罚违反患者隐私保护行为。据HIPAA 规定,一些违规行为可被罚款25万美元及10年监禁。在中国没有明确的条款惩罚违反患者隐私保护行为。对于违反患者隐私保护的行为,医院只是对违反规定的医务人员予以教育和批评。如患者因医疗信息披露向法院起诉,法院常会参照民事法律处理。
虽然,行政机构各种下达的文件反复提出保护患者隐私,但是很多医院仍旧没有隐私保护制度,缺乏隐私保护措施。看看你所在的医院是否存在以下这些侵犯患者隐私的行为:
➤医疗机构数据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对电子病历监管存在漏洞,导致医务人员或其他人员可以随意查询患者的诊疗信息;
➤门诊患者进入诊室后未阻止其他患者进入诊室等候,医生询问隐私信息时被他人听到;
➤男医生独自诊察女患者,未有女护士或家属陪伴;
➤门诊检验科或影像科打印好的报告单被放置在指定地点,由患者自取;
➤住院病房每间住有 2-3 名住院患者,床位之间没有隔帘,甚至男女混住;
➤查体或操作时暴露患者隐私部位,未使用隔帘遮挡;
➤患者的床头卡公布了患者的多项个人信息;
➤未获得患者本人同意,组织实习生或医学生对患者身体甚至是隐私部位进行观摩、手术教学、检查等;
➤医护在公共场合讨论患者病情或泄露其他信息;
➤在微信、甚至社交媒体上传未经患者同意而拍摄的医生抢救患者的照片;
➤未经患者本人同意,将患者的个人信息及相关病历信息发表在医学期刊、个人论文、著作中,或用于讲座教学;
➤患者登记在医疗机构中的个人信息故意或者过失被出卖或披露,如将产妇的信息披露给母婴用品厂商;
在美国,医院是怎么做的呢?
➤公共场合不能讨论患者病情;
➤写有患者信息的纸张应扔到特制的上锁的回收箱内并统一销毁处理;
➤须用自己的 ID 才能登录医院电脑并使用,用完必须马上退出;
➤患者的病情只能向本人及患者签字指定的家属交待;
➤通过电脑查看与工作无关的、非经管患者的信息属违法;
➤无患者的书面签字同意,不能给患者拍照、录像;
➤在门诊叫号系统上只叫代号或姓;
➤在病例讨论时,不得涉及个人信息,只对病情进行探讨;
➤住院患者的信息都在患者的腕带上;
➤医生进行教学查房时须征询患者的意见,得到同意方可开展教学;
➤医生若要接触患者的身体,要先取得患者的同意。
互联网时代如何做到“保护隐私”?
患者的隐私是指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向医师公开的,但不愿让其他人知道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或私有领域。其中包括所有能够特定患者个人的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职业、家属信息、既往史、个人史、疾病诊断、就诊经过、治疗药物、诊疗费用等各种信息。
深究起来,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涉及的隐私内容真是相当多的,而能够做到真正地保护患者隐私是相当难的。首先,需要强调的是,要有隐私保护意识,这个是最重要的。虽然在这方面,临床上已经明显加强,但实际上做得远远不够。
其次,管理制度一定要跟上。病历资料的管理、HIS系统权限设定、诊疗过程行为的规范,各项规定都需要细化,管理者需要进行严格地督导执行。并且,对于管理制度要查缺补漏、突出各科室专业特色。
另外,医疗机构应该完善硬件条件。监控探头安装在合适的地方;诊室、病房设置保证医患沟通和查体是减少隐私泄露风险;急诊和抢救室配有隔帘;检验和检查报告单采用自助打印的方式等。
最后,就是医护人员在工作中注重细节,将隐私保护做到位。
不要问
作为一个医护人员需要询问患者一些隐私问题,并且将这些隐私信息记录在病历资料中。但不是必须的、与医疗有关的隐私,不要问。
不要听
对他人私密信息不打听,私人谈话不旁听,八卦新闻不要听,涉及他人隐私的信息少接触为妙。
不要说
八卦之心人皆有之,但是在工作中需要收齐这些小心思。特别是将患者的隐私信息当做八卦的素材,特别容易触及红线。私聊、群聊各种沟通、讨论都不要出现涉及患者的信息。
不要做
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要分清。作为男医生面对女患者要注意避嫌,保护好自己。不能随便给患者拍照片、录视频。朋友圈里可以有吃喝玩乐,回避工作环境和内容。
侵犯他人隐私可能导致哪些后果?
对于医护来说,如果泄露个人隐私导致严重后果,可能会被判定为侵权行为,在民事上需要承担民事赔偿;在行政上,医院和个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如果触犯刑法,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别强调说什么言论自由,言论的自由要建立在合法合规、不触及他人权益的基础上。作为医护人员,做好自己的事,守好自己的底线,执业生涯才能长久。
参考文献
1.王静. 中美患者隐私保护比较之思考[J]. 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连续型电子期刊),2016,16(91):163-164.
2.谢楠熙. 论患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J]. 医学与法学,2016,8(4):48-50.
栏目顾问律师:
向海曼,北京权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专注于民商事法律诉讼、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和医疗诉讼。长期从事医事法学研究及实务,有丰富的医疗法律从业经验。
本文事件来自于: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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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阿泰
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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