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因蒋某某未履行致歉义务,迪丽热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互联网法院迪丽热巴与蒋某某名誉权纠纷一案判决书主要内容予以公告。

公告内容显示,被告使用涉案微博账号发布评论描述原告,用语粗俗,丑化、贬低原告的意图明显,充斥谩骂与人身攻击,已超出言论自由和正常评论的合理边界,构成侵害原告名誉权。法院判决蒋某某在其微博账号登载致歉声明,赔偿迪丽热巴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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