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新疆日报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获悉:近日,新疆上调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疆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统一提高10%、15%。
《通知》明确,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目前的不低于616元/月,提高至不低于678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目前的不低于441元/月,提高至不低于507元/月。此次提高自治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此次提标工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强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精准认定,严格审批程序,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同时,要强化资金保障,足额落实好配套资金,确保提标补发低保金精准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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