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合伙发布虚假代购信息骗取钱款(主题)

两男子分别被判刑1年8个月(副题)

上海法治报讯(记者 季张颖)两男子合伙在“小红书”上发布虚假代购信息,先后骗取他人支付定金2万余元。近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符某、阙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徐汇检察院指控:今年6月初,被告人符某与被告人阙某结伙,通过“小红书”平台发布虚假代购信息,待被害人添加阙某名下昵称为“小趴菜”的微信账号联系代购商品后,要求被害人先行向符某、阙某等人的账户支付订金,收取资金后并未将资金用于代购事宜。通过上述方式,被告人符某、阙某先后骗取被害人孙某12700元、被害人潘某11600元,共计24300元。

今年7月4日,被告人符某在海南省海口市被抓获。7月18日,被告人阙某在浙江省宁波市被抓获。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符某的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符某、阙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符某、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符某、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书面建议调整对被告人符某、阙某均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庭审中,被告人符某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另提出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愿意赔偿被害人,希望能从轻处罚。

被告人阙某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另提出被告人到案后有坦白情节,能自愿认罪认罚,希望能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符某、阙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共同诈骗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符某、阙某具有累犯、坦白等相应量刑情节,且在开庭审理中法院亦查明被告人是自愿认罪认罚并知晓法律后果,在其辩护人的见证下与公诉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就量刑建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予以确认。公诉机关基于被告人的退赃等因素调整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支持。最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