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悬念、不出意外的大同那位订婚后与女友发生性关系的男子在12月25日一审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这样的判决结果,虽然让许多人觉得不可思议,但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大环境下,存在问题的可能性还是很小。道理也很简单,男子和女友之间不管发生什么事,有什么约定,存有什么纠葛,甚至觉得情理上也不存在问题,但违反了妇女意志,还有充足的证据,这个亏还得咬着牙给吃下去。
最初甄女士的说法是在5月1日,27岁的儿子和24岁的女子订了婚,当场给了对方10万元礼金和一枚金戒指,并约定在正式扯证结婚后,再给女方10万元礼金和一枚金戒指,一年后还将女方的名字加在男方的房产证上。这种事,放在正常人的普通人身上来说也合情合理,当父母的谁不指望后人能够夫妻幸福美满,再多的付出也值得,拿出总共20万礼金,两枚金戒指,还在儿子的房产上加上女子的名字,诚意是十足的。
许多人认为,给了彩礼,谈好了条件,还见了家长,这订婚的媳妇也是媳妇,该干什么得干吧。男子也是这么想,到底有无创条件不知道,反正在5月2日这天,在男方准备的婚房里,二人发生了关系,生米煮成了熟饭,反正都要准备结婚了,早一天迟一天都不是什么问题。不过还真出了问题,回到娘家的女子马上要求在房本上加上她的名字,还要把余下的10元彩礼补上,不然就要告男子强奸。
甄女士并没有按照女方的要求做。女方报案后,男子也被拘留,直到12月25日,男子被法院一审判决强奸罪名成立,入狱三年,男子也当庭提出上诉,不过想要推翻这个判决,还是很难的。在法律这个层面,讲究的是证据,里面的是非曲直,当时二人的真实想法都不再重要。女方认为男子违背其意愿,强行发生关系也是事实,各种客观存在的证据也能佐证。
实际上,根据案件披露出来的情况,在该男子与女孩发生关系的当天,女孩便报警了,这也说明当时男子与女孩发生关系并不是人们想象的存在仙人跳,是想骗婚之类的说法。那时那地,这名女孩或许真的不想与男子发生关系,虽说已订婚,也给了彩礼和戒指。而此前被男方一口咬定的是因为不付余下的10万及要加上女方名字的事也与事实不太相符,而是有人觉得二人既然已订婚了,如能成为夫妻,能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也是一个好办法。男子在听到判决后,也表示将上诉,但结果不容乐观。
这种事引发的各种讨论也很多,甚至表示情侣夫妻之间,以后要是发生关系,还得提前签下声明,打开手机录下相互承诺的声音,免得事后反悔,落下个强奸的罪名。更要在恋爱中擦亮双眼,千门的燕子,哄人的玩意儿还得分辨清楚,不然坐牢都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谁对谁错,还得由法律说了算。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