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的结果让人震惊! 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3年。
想不到几个月过去了,12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事情的经过大家都是知道的,根据男方母亲介绍,今年5月1日,在中间人见证下,27岁的儿子和24岁的女方举行订婚宴,男方给了女方一半彩礼10万元(迎娶时付另一半)和一枚7.2克的金戒指,她和丈夫还有儿子共同在字据上摁了手印,承诺结婚一年后,面积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
两位准新人签字摁手印签订的订婚收彩礼协议显示,如结婚前男方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款女方不予返还;如结婚前女方有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必须返还男方。
5月2日,按照当地风俗,女方举行回门宴。当日下午,两位准新人回到婚房发生关系。
女方当天让男方马上回家要房本,加上她的名字,把后面迎娶时要给的另外10万元彩礼给她。当时男方家没有那么多钱,房本也不在跟前,女方就闹情绪,告男方强奸。当日准丈母娘找准女婿谈话并录音,要求必须房产证上加名并补上剩下的10万元彩礼。
订婚第4天,也就是5月4日,女孩向阳高县警方报案称被强暴。
5月5日,男方涉嫌强奸被警方从婚房带走立案调查,后被刑拘,6月26日被起诉到阳高县法院。
时隔203天开庭,男子被判有期徒刑3年。
男子不接受判决,当庭就提出上诉!
对于这件,很多网友都是站在男方这一边,觉得女方就是敲诈罪,订婚了发生关系还可以告男方强奸案,真实牛啊!梳理一下整件事的过程:涉案男女双方先订婚约,再依照婚约先交付一半的彩礼10万元,吃过回门宴后双方回到婚房内同房,同房后女方违背婚约的约定,想要男方马上在房产证加上女方的名字,把剩下的另一半彩礼交付。结果男方不同意,说要遵守约定,要结婚时才给。结果女方不乐意了,隔天后去告男方强奸案!
实在不明白,都订婚了,两人都是未婚夫妻了,同房不是很正常吗?如果女方真个不想同房,为什么要跟男方一起回新房呢?最关键的是,如果是强奸为什么当时不马上报案呢?女方当时不是想到报案,而是想要男方马上付另一半彩礼10万和让男方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呢?在男方不愿意的情况下,女方第三天才去报案,这个不是很明显就是敲诈勒索吗?
女方告男方强奸的是因为男方没有同意马上付另一半彩礼和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如果男方当时答应了,女方就不会告男方强奸了。 女方就是想通过这样的方式索取男方的财物,得不到,才去告男方强奸的,这样就定男方强奸,真的太冤枉了!
按照这样逻辑,如果女方事后不同意或得不到她想要的东西,是不是也可以去告男方强奸呢?这样的判法是不是很魔幻呢?只要女方事后不高兴,过几天都可以去告男方强奸了,太可怕了。
法院这样的判决是不是支持了女方以订婚的形式索取男方的财物呢?这样会不会让其他贪财的女性可以有样学样呢?这样会不会让更多的男性不敢结婚呢?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大家是怎么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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