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男方判刑3年,母亲哭诉女方10万的彩礼没有退!12月25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判了,男方以强奸罪判有期徒刑3年,他的母亲甄女士表示目前没有民事赔偿,当庭她提出上诉,她表示这个事情就是一个糊涂账,女方到现在还没有退还10万彩礼,她们多次联系女方,请求谅解也没有得到同意,后来工作人员想调解,但是甄女士觉得调解是认下罪名,所以不愿意调解,儿子已经在拘留了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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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女士称唯一的证据就是女方右手的手臂上有淤青,两人发生关系时,到底女方是不是自愿,这是一个关键的问题,双方已经订了婚,办了订婚宴,男方还给了10万元,结婚时还要给10万,订婚还送了一个7.2克金戒指,甚至两家还约定,夫妻结婚一年,90多平方米的婚房上,就要加上女方名字,她和丈夫儿子还写了字据,双方顺利订了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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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男方判刑3年,母亲哭诉女方10万的彩礼没有退!这个协议中除了房子的事情,还约定如果男方悔婚,婚戒和10万元彩礼不予返还,如果是女方反悔了,就归还婚戒和10万彩礼,5月1号举办完订婚典礼,第二天女方办回门宴,下午2人在婚房发生了关系,女方要求男方回家要房本,马上加上她名字,然后把另外10万也给她,但是男方父母没有现钱,而且房本不在家里,女方开始闹情绪,回家后第4天就报警了,丈母娘打了电话质问,同时录了音,男方在电话中承认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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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女士称自己当天去了派出所,当着民警的面亲手写下保证书,保证一定给女方房子加名,5月5号拿到了房本给女方,不过女方却依旧不依不饶,自此立案调查,男方进了拘留所,女方称自己反对婚前有性行为,电话中女方母亲问他,是不是他强迫了闺女,男方嗯了一声,这个也成为了证据,目前双方都确认发生了关系,但男方家人不认为是强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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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了203天甄女士才首次看到儿子,看着儿子瘦了许多,脸上像糊了一层宣纸,一点血色也没有。她表示自己儿子是一个老实孩子,订婚前从来没有碰过女方,2人是订了婚,搂搂抱抱一起回了婚房,她了解儿子平素胆小乖巧,绝对不会用强迫的手段,案发时两人在婚房里发生关系,事后女孩子还洗了澡,出来跟男方要剩下的10万彩礼,还要求房本马上加名字,儿子表示按协商好的办就成,过几个月就结婚了,结婚一年再加名,女方就生了气,然后就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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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男方判刑3年,母亲哭诉女方10万的彩礼没有退!两家人都是本地人,彼此虽然不熟悉,但地方并不大,算是有共同的人脉网,其实有不少熟人两头劝,觉得明明是大喜事,怎么闹得如此难堪,互相退让一步,劝男方哄一下女方,大不了就多给一点好处,又劝女方不要打官司,对双方的声誉不好,谁也没想到真的闹到了这一步,很多网友质疑是不是骗婚之类的,但当地人觉得不可能,毕竟都是本地人,为了10万块不至于,再说没有结婚何来骗婚,这个事造成的影响太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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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分析有可能是新的婚姻法,让女方很想在领证前,加上自己的名字,另外的10万彩礼好说,从法律上来说,婚前给还是婚后给,其实没有什么影响,离婚的话都可能追回的,但是房子就另说了,如果是领证前加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加名要看房子的情况,比如说房子是全款,还是付了首付,房子上有几个名字,这里面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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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一方将房产赠与给配偶,如果没有过户的,随时可以撤销赠与,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的,只登记在一方名下,这是只对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离婚不予分割,双方父母出资的话,产权只登记一个人,可按双方出资份额共有,另有约定除外。婚前的房子属于个人,如果双方婚后有共同还贷的情况,即使只有一个人名字,房产增值部分,离婚需要对另一方补偿,另一方可以获得增值的一半,比如结婚时房子值500万,婚后一直还贷款,10年后离婚值800万,那么增值的300万,离婚时另一半要分150万,如果房子贬值了那就没有了,房子还是房主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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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男方判刑3年,母亲哭诉女方10万的彩礼没有退!像案中的两人还没有结婚,订婚没有法律支持,法律只认结婚登记,如果两人在没有领证之时,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实际上就相当于一种赠予了,婚前买房加名一定是共同财产,婚前房产如果婚后加名字,离婚可以分割房产,但不一定是百分之五十。其实像山西大同案中,强调的房子加名问题,其实抛开别的,只从情理上来说,婚前加名字是不太可行的,两个人还没有领证,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房子上加名的,除非是双方共同出资,或者说欠了对方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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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中很难单纯用法律去看,男女之间的感情很复杂,现在这个案子走到今天这一步,实话实话双方都没占到什么便宜,一个27岁的大小伙前途毁了,一个24岁的姑娘成了周围人的话题中心,两个人处理感情都有自己的问题,就像龋齿一样,本来是一个小黑点,不及时处理,结果慢慢坏了一颗牙。两边的父母处理问题并不成熟,双方都自认为有理,女方父母觉得女儿吃了大亏,要给孩子讨一个公道,男方父母一根筋,不肯去调解,最后上了法庭判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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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多网友想错了起因,不是一套四五十万婚房的问题,也不是10万彩礼的问题,甚至不是这个同房的事儿,最主要的原因是两人没什么爱情,从一开始到现在结束都没有,双方是相亲介绍认识的,彼此觉得还可以,就这么处下去,各方面合适就谈到结婚了,这里面爱情的成分占比不到百分之一,只能说两个想结婚的人,在一个合适的时间碰上了。女方有一定的贞操观念,骨子里觉得这个高贵,当然这也没有不对,男方可能是认为订婚就可以了,毕竟现代社会订婚才在一起,已经是比较保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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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应该发生的挺突然,大概率女方不情愿的,男方觉得理所应当,我又不是不负责任,女方觉得“损失”这么大,需要一定补偿,于是要求把之前的承诺,进行提前兑现,弥补内心的难受和不甘心。朋友之间可以没有要求,但情侣之间一定有,总得有一样吧,两个人又不是多么相爱,既然没有爱情,总得有别的吧。这个案子的背后,反射出了现在婚恋中存在的不少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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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有爱情,女方不会忍心让父母,要这么高的彩礼,去为难男方,一般差不多就可以了。男方也不会纵容父母,去为难进门的新媳妇,不少儿媳的怨气,都是老公纵容父母的结果,只要火烧不到自己身上,男方不会管的,只有媳妇提出离婚要分走一半财产,老公才慌了向父母发脾气。这个案子的婚恋,实际上没有感情基础,一个商业上的合作,条件谈崩了就是到头了,打官司还讲什么人情。只是令人沉思,这种合伙做生意模式,很容易走到谈婚论嫁了,而且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只追求一个实惠,这才是婚恋市场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