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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港口区人民法院企沙人民法庭高效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天主动履行完毕63万余元货款,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有效减轻双方企业诉累。当事人将一面锦旗送到了企沙人民法庭虞兵兵法官的手中,对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耐心高效的工作态度表示充分地肯定。

案件回顾

2019年12月,原告广西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广西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柴油。合同签订后,原告累计向被告供应价值127万的柴油,但被告并未支付完全部货款,尚欠原告货款57万余元。经催告未果,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66万余元,并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冻结被告的银行账户。

法官调解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经与原被告进行沟通,了解到年底将至,原告急需回款解决资金流转问题。被告因经营需要需向银行申请贷款,但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被告的银行账户,影响被告向银行申请贷款。

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经营的实际困难,主办法官在庭前及开庭时都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考虑到双方对所欠货款金额无异议,仅是对案外人代付的30万元存在争议,法官将调解重点集中在与当事人进一步确认该30万元代付款项的认定及处理上。最终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认可将30万元计入双方另一关联案件的已付款中进行处理。对本案尚欠货款数额、违约金及支付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并约定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银行账户的冻结,被告应在银行账户解除冻结当日将货款和违约金一次性付清,原告则在收到上述款项后申请撤诉。

因涉案冻结的银行账户的开户行在南宁市,为确保双方调解协议顺利执行,根据原告的解除保全申请,主办法官立即前往南宁某银行对该账户解除保全措施。被告随即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一次性向原告支付了63万余元的货款及违约金,法院同时收到原告的撤诉申请。至此,该案的调解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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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沙人民法庭位于防城港市工业企业密集的企沙工业园区,法庭始终坚持“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和保障就跟进到哪里”,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针对辖区工业发达的特点,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强化临港工业司法保障力度,积极发挥调解优势,公正高效化解涉工业企业纠纷,营造守法合规、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文 | 童 瑶

编 | 覃海云

审 | 林俊臣

签 | 李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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