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活久见了,走正规程序订的婚,刚发生完关系,竟然被女方告强奸!离了大谱。
最近,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男方家属表示不接受判决,被告当庭便提出上诉。
事情的经过是怎么样的呢?
据被告母亲甄女士称,2023年5月1日,在中间人见证下,27岁的儿子和24岁女子在山西阳高县举行订婚宴。
当时儿子给了女孩一半彩礼10万元(迎娶时付另一半)和一枚7.2克金戒指,她和丈夫还有儿子共同在字据上摁了手印,承诺结婚一年后,面积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孩名字。
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双方都摁了手印。
当天,两位准新人写了份协议,内容大致为若结婚前男方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款女方不予返还;如结婚前女方有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必须返还男方。
一切办妥后,第二天,按照当地风俗,女方举行回门宴。当日下午,两位准新人回到婚房发生关系。
甄女士说“女方当天让我儿子马上回家要房本,加上她的名字,把后面迎娶时要给的另外10万元彩礼给她。当时我们没有那么多钱,房本也不在手跟前,她就闹情绪,告我儿子强奸。”
当时女方母亲还找准女婿谈话并录音,要求必须房产证上加名并补上剩下10万元彩礼。
订婚第4天后,女孩向阳高县警方报案称被小伙强暴。
甄女士说:“5月4号,我在县公安局当着民警的面写了保证书,承诺给她加名。5月5号家人拿回来房本,但女方说晚了,说不珍惜她。”
5月5日,甄女士的儿子涉嫌强奸被警方从婚房带走立案调查,后被刑拘,6月26日被起诉到阳高县法院,8月24日开庭。
12月25日,在被告律师还没有赶来的情况下,法官直接宣判被告因强奸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整个过程也就40多分钟,消息传到网上后,一片哗然。
回顾整个事件,很明显这里面还存在许多疑点和问题没有解决,怎么就直接宣判了呢?
另外,女方当时摁了手印,收了部分彩礼,按常理来说,两人是可以算作夫妻了,只是少个结婚证。
另据被告母亲证实,儿子和准儿媳发生关系后,准儿媳还在房间洗了澡,然后才提出要儿子马上在房本上加她的名字,还要将另外一半10万的彩礼奉上。
当时男方表示没这么快,再说房本也没在手上,做不到,于是女方才扬言要告男方强奸。
从这一点来看,女方若当时不同意发生关系,应该立刻阻止对方,而不是在事后对方达不成自己的要求后才说。
这很明显就是一种要挟,奇怪的是,整个审理过程中,这么明显的问题,法官却没有发现?
从案发到如今宣判,被告被关了200天,这期间所受到的压力可想而知。
希望这个案件能引起重视,好好审理,不然真的会再次引起一场“口水大战”,甚至会改变一些行为准则。
对此,你有什么样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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