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传统文化习俗就是订婚相当于一家人了,男方下聘礼,女方收到后,择良辰吉日成婚。
12月25日,大同订婚强奸案迎来了最新的进展,一审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当事人不服当庭表示上诉。
我们先回顾一下事件:
被告人男方与原告女方是情侣关系,订婚前就已同居,5月1日,这对情侣举行了订婚宴会,在众人的祝福下男方给女方彩礼10万,还有一枚7.2克的金戒指,并且当场承诺,婚后一年把房产证加上女子的名字。
当晚美美的入洞房。
本以为这是幸福的开始,没想到一句承诺直接把男方送进去吃牢饭。
当时俩人还签订了婚前收彩礼的协议书,从书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到俩人要有一人反悔、都要失去这10万彩礼以及金戒指。
可是没想到,女方订婚后三天就反悔了,必须要求再给10万彩礼(当时只给了一半,说好的20万),房产证现在就要加上女方名字,不然就去告男方强奸。
面对这样的无理取闹的要求,男方当时没同意,可是没过几天直接被警方抓走了,原来这场谈话内容被女方妈妈录音了。
在公安的侦查以及检察院的审理下,最终进入法院阶段,法院掌握了大量的证据,于是当庭宣判男方强奸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
并且法院说就是强迫被害人发生的关系,网传的这些因为彩礼以及房本加名字全部都是谣言。
男方妈妈203天以后见到自己的儿子,心都碎了,瘦了脸上没有血色,也不知道承受了多大的压力。
案发当天就是订婚当日,俩人搂搂抱抱进的婚房,进去以后各自洗澡,顺理成章,怎么沟通的这个罪名呢?
我们从上述话中就是女方反对婚前性行为,那怎么就判断的女方就是不自愿呢?平时我们有个监控什么的还能作证?这样的事情靠推断吗?
既然女方反对婚前性行为,为什么还要选择同居,还要在订婚当天选择同房,这不矛盾吗?
我们看一下网友的观点
这位律师网友分析啊的一针见血,尤其是把民俗以及法律认定婚姻,一一给大家捋清,女方在三天后反悔,也就是说开始是同意的,这位律师网友的最后一句话,值得我们所有人深思。
一旦开了这个口子,后面怕是六月天要下雪了,永远不要低估人对财物的渴望。
我们可以看到大家对案子的看法,大多数人观点一致,辩方律师不到场的情况下宣判,这样的情况,大家说说吧。
一旦有了这样的先例,后果不堪设想,举例为什么儿童意外险赔偿金额特别低,永远不要低估人性。
如果男方当时同意给女方另一半彩礼以及房本加她的名字,还会被告吗?还是女的一开始就奔着这个来的,不是踏踏实实的想结婚过日子。
大家支持这次判决吗?有什么想法评论区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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