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李红星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11402****633

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谢集镇朱庄寨村1号。执行法院: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2023)豫1403执3164号

案情介绍:原告付伟起诉被告李红星、昝现伟、孙文高、河南吉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李红星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付伟货款58343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5810张模板每月每张模板2元、24331根方木每月每根方木0.5元从2019年4月24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驳回付伟的其他诉讼请求。但案件生效后,被执行人李红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严峻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执行依据:(2023)豫14民终1574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原告共计593068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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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罗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