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明德先生

王石先生,您老莫动肝火:大可不必如此杀气腾腾!

刚才,在腾讯后台收到一条投诉消息:

投诉人是一家公司,名叫:深潜运动健康(深圳)有限公司。

投诉内容详见《 俞敏洪向壹基金捐款1000万元,请看壹基金和万科王石的旋转门!

投诉理由可谓是杀气腾腾:

“文章通篇拼凑数据,污蔑中伤,造谣传谣,中国公益组织在民政部门严格管理和监督下,还有年检和审计,根本不可能存在这样赤裸裸的利益交换的违规。王石先生为深圳登山户外运动协会首届会长,即2004-2007年任会长,之后再未担任过会长之职。作者用不实之词,恶意中伤,混淆视听,博取眼球,影响恶劣,应予严惩!”

我查了一下,上面这家公司,穿透股权后,是王石先生所拥有的。

我本人不是学法律的,想弱弱地请教个问题,即便退一万步说,我这篇文章侵犯了王石先生的名誉权,那也应该是王石先生本人来投诉我吧,用企业来投诉是什么个意思呢?

我们现在分析这份投诉的逻辑:

“中国公益组织有民政部的严格管理,还有年检和审计,不可能存在赤裸裸的利益交换。”

要是年检和审计管用,那这世界上该少多少旋转门的故事呀?

用雅安地震募捐来的8000多万元,建造一个防灾体验馆的事情还没完呢,我们找机会再细细唠叨!

言归正传,我在这篇文章里讲了什么事情呢?

王石先生在万科曾任董事长,这是事实;

万科公益基金会向壹基金捐赠1000万元,这也是事实;

壹基金向深圳登山户外运动协会捐赠1556万元(更正,是1645万元),这还是事实;

甚至王石先生是该协会的首任会长,也得到了投诉方的亲口承认。

我不过把以上4点事实放在一篇文章里面讲述了出来,就迎来了这篇杀气腾腾的后台投诉!

那么请问王石先生:

1.拼凑数据一说,是拼凑的什么数据?我的数据全部来源于壹基金的审计报告;

2.污蔑中伤,又是如何污蔑的?难道把事实列出来就是污蔑中伤?

3.造谣传谣,又是如何造谣传谣的?因为王石先生2004-2007任会长,我没有查到具体的时间点,没有标注上具体时间段,所以算造谣传谣???

4.不实之词,到底哪个词不实?如果王石先生愿意不吝赐教,我诚恳地接受批评!

5.恶意中伤,又中伤了王先生什么呢?

6.混淆视听,是因为把这些数据和事实罗列在一起,就属于混淆视听?

7.博取眼球,到底怎么个博眼球法?

8.影响恶劣,因为把事实罗列出来,破坏了王石先生的光辉形象,所以影响恶劣?

9.应予严惩,要不要我去投案自首?您说个公安机关的地址,我主动去投案,不知王石先生满意否?

补充一点内容,经过仔细对数据,我发现我确实算错了,郑重给王石先生道歉:

2011年,壹基金给王石先生任首任会长的深圳登山协会捐赠了88.847万元,被我漏掉了。

所以,壹基金累计转给登山协会的不是1556万元,而是1645万元,我做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