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审批类、核准类项目用地预审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审批类、核准类项目用地预审手续管理,消除风险隐患,服务项目建设。

通知要求,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要进一步提高对用地预审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预审管理,确保用地预审制度真正落实。

对于此前已先行办理审批、核准立项手续,后取得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报部审查的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和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的函》相关规定执行。否则,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不得受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件。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