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12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订婚QJ案一审宣判:

以QJ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男方当然是不接受判决,当庭就提出了上诉。

具体二审会怎么判,我估计, 认罪会判三缓三,不认会维持原判。

不是因为我觉得这事儿男方有罪,而是因为我对目前的司法环境持悲观态度。

首先,咱们得拉齐一下信息。

1、现在没有争议的部分是:

事情发生在5月2日,也就是订婚回门宴这一天。

两个人是在婚房里发生的关系。

5月1日,也就是事发前一天,男方给了女孩一半彩礼,也就是10万和一枚7.2克的金戒指,还在字据上按了手印,承诺结婚的时候再付10万彩礼结婚一年后,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

也就是说半套房子加20万娶媳妇。

而且,这个协议上说的很清楚,男方如果婚前反悔,那婚戒和10万彩礼就不还了,所以这就是一个 “没收到货就先付款” 的冒险打法。

那有争议的地方在哪呢?

【1】男方这边的说法是:

当天晚上,准丈母娘找准女婿谈话并录音,要求必须房产证上加名并补上剩下10万元彩礼。

订婚第4天,也就是5月4日,女孩报案称被小伙强暴。

男方这边说,5月4号,在公安局还写了保证书,承诺给她加名。5月5号家人拿回来房本,但 女方说晚了,说不珍惜她。

【2】女方这边的说法是:

在婚房里,男方向女方提出发生性关系,女方说等结婚后再说,男方不顾拒绝强行发生关系。

事后, 女方情绪激动,点火烧卧室柜子、客厅窗帘等行为,跑出房间通过步梯下到13层呼喊“救命”,被男方强行拖拽回房内。

当晚,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警。

所以双方的矛盾点又集中在了那个经典的问题上:

到底怎么叫性同意,到底怎么算QJ。

你站在男方的角度,不想跟他发生关系,居然还跟他搂搂抱抱进房间,这孤男寡女卿卿我我的是准备干啥?

站在女方的角度,我都说了婚后再说,而且你给我手腕和胳膊上都弄青了。

站在男方的角度,这婚都订了,这十万块钱和7.2克的钻戒都拿了,就算是交易,这钱也够了吧。

站在女方的角度,我已经说了不同意,不要就是不要,压脉带也是不要,只要我表达过不要,你非要,那就是强迫。

似乎这是说不清的一件事儿。

但我觉得这件事儿之所以争议性很大,原因就在于:

现在看到的信息,全都是事后的情节。

不管是男方说的婚后协商房本的事儿,还是女方说的点火烧柜子和窗帘、跑到13楼去喊救命的事儿,都是事后情节。

而你根本不能用发生关系之后一个人的表现去判断她事情发生过程中和发生过程前的意愿。

因为人的情绪和感觉都是变化的,她是完全可以发生关系之后翻脸不认账的。

不用说他,男性发生完之后都会有一段贤者时间,女性XXOO后不认可自己刚才的性同意,这难道不正常吗?

这个判定的关键应该是事前和事发过程中。

那现在这边证据就两个:

【1】女方的证据是手腕胳膊有淤青,但手腕胳膊有淤青这个,似乎太容易自己伪造了,而且,事后女方冲到楼下喊救命,回门宴当天,男方的本能反应绝对是把女方拖拽回屋,这也会造成淤青。

【2】男方的证据是订婚回门宴电梯里搂搂抱抱的亲热视频,两个人一起进包间,但这个在法律上只能说啥都证明不了,毕竟某些律师都说了,不要就是不要。

所以说白了就是:双方都没有什么有力证据。

按照法理,这事儿给我的感觉最后应该是疑罪从无的。

但无奈,现在版本更新太快,一审还是给判了三年。

这种QJ的拉扯咱们不是头一次见了,上次相亲QJ案一审也是三年,后来才改判的,所以我觉得这事儿也不新鲜了。

我只是比较期待三年之后会不会有灭门案发生。

对于这件事本身,我觉得最值得一品的是女方家人的态度。

要知道,QJ是重罪呀!

这么严重的一个情节,这么大的一个罪名,这么惨的一个经历,应该是收还真永远无法直视施暴者,应该是对施暴人恨之入骨,恨不得将对方碎尸万段的一个事儿……

但最后,女方这边的态度居然是,第一时间协商房本加名和十万彩礼……

你想想,这要是让两个人结了婚,这就是让姑娘一辈子跟一个伤害过自己的人生活,还要继续跟他发生关系,要将这种被无限摧残人格的事情重复很多次???

所以她到底是愿意还是不愿意?

这种感觉就像是 “那可是我的挚爱亲朋、手足兄弟呀,得加钱”……

作者:一条城

来源:毒舌一条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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