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人民法院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向 “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持续保持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现将下列涉案未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予以公开曝光。

被执行人:李新武

涉案金额:152800元

执行案号:(2023)甘1124执2381号

案由:生命权纠纷

公民身份号码:62242719860315649X

住址:甘肃省临洮县衙下集镇赵家集村李家社32号

被执行人:马培伟

涉案金额:114100元

执行案号:(2023)甘1124执2314号

案由:追偿权纠纷

公民身份号码:622427198105033075

住址:甘肃省临洮县中铺镇寺沟村寺沟社

被执行人:王宏

涉案金额:5000元

执行案号:(2023)甘1124执2048号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公民身份号码:622427199110260218

住址:甘肃省临洮县洮阳镇北大街253号

被执行人:张学军

涉案金额:5000元

执行案号:(2023)甘1124执1342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民身份号码:622426199710076119

住址:甘肃省渭源县峡城乡大林村白家社26号

以上公告的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到临洮县人民法院履行法律义务。否则,视情况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12月25日

来源|临洮法院

编辑|常圣红 责编|赵建民 杨 阳 贾丽丽

编审|谭明强 终审|边国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