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女子到初创公司应聘,公司提出“每个月3000元的工资用积分累计,等到公司融资到位,并且在公司盈利后,发工资不造成公司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才会将积分进行兑换。”

这家公司的薪酬制度虽然新颖,可是要融资不到了,积分兑现如何保障?并且这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的。求职者面对此类不合理的薪酬制度,应该坚决说不。

你要是这家公司的员工,你能答应老板不发工资发积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