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了小半年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了,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说好的女方为钱骗婚“仙人跳”呢?怎么男的真被判了?
这算不算是反转呢?
当然不算。
因为网友们“请先生赴死”的意愿并没有改变,反而更强烈了。
只是从判决来看,先生虽不用赴死,但却要继续在局子里呆着了。
所以,这件事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呢?
我们先来简单梳理一下事情的经过。
根据报道,当事双方是通过当地某婚介所介绍认识的,因为彼此对对方的印象还不错,就开始了交往。
三个月后,也就是5月1日,双方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举行了订婚仪式。
在订婚宴上,男方给了女方家10万元的彩礼钱和7.2克的金戒指,并在中介的见证下签下了一份彩礼协议。
这份协议中写道:
如果中途男方在结婚前反悔,戒指和10万元彩礼女方不予返还。
如果女方在结婚前反悔,那么彩礼和戒指必须返回男方。
而除了协议,男方还立了份字据,承诺在结婚一年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
到这,还是一件皆大欢喜的喜事。
但接下来发生的事直接让“准新郎”成为了“强奸犯”。
5月2日,女方举办回门宴,结束之后两人返回了新房。
而在此期间,男子不顾女子反抗,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
于是,女子就报了警,称自己被强奸。
而这中间有个插曲,就是女子母亲与男子的对话录音。
原来,在女子被强迫后,男子曾拿走了她的手机,直到女子母亲打来电话,他才归还。
“你跟我闺女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
“是的。”
“你强暴我闺女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
“是的。”
这通电话,记录下了男子“自招”的证据。
但同时,这些略带诱导性的录音也将舆论引向了相反的方向。
有人说,“不是有预谋为什么录音?”
还有人说,“肯定是条件没谈拢”。
而这件事之所以争议巨大,恰恰就是因为最开始的报道都是以男方家属的采访为主。
大家本来就谈“礼”色变,而男子母亲避重就轻,字里行间的描述上都是往“彩礼”、“房本”上靠拢。
这无疑点燃了舆论雷点。
于是,才有了女子“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的传闻。
但事实呢?
根据通报,女子并不是媒体所说第四天才报警,而是在事发当晚就报了。
报警也不是因为不加她名字,而是在她报警后,警方调解时提出让男方在房产本上加上她名字。
但女子最终没答应。
而在详细的通报中,更是披露了男子犯罪的不争事实。
除了男子的自述,有小区监控证明女子曾在发生关系后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
但却被男子强行拖拽回房内。
要知道,判定强奸案最关键的就是是否尊重妇女意愿。
而男子这一行为却实实在在“违背了妇女意志”,也就是说,强奸是事实存在的 。
别说是订婚,哪怕是已经结婚了,女方不同意发生性关系,男方也不能强行。
哪怕女方在交往时已经明确了拒绝婚前性行为,但在男方认知里,仿佛“订婚了给钱了就意味着可以发生关系”。
而男方母亲的言论仿佛“早点拿房本出来加上名字”就能没事了。
只能说,三年还是判少了。
毕竟强奸案最低刑罚就是三年起。
而整个案件最悲哀的是,女方父母竟然在事发后还想着让女子与强奸犯结婚,以息事宁人。
这婚到底是谁要结啊?
这件事发展到现在,可以说,没有赢家。
如果有,那就是某些搅风搅雨的媒体。
我不知道他们用意何在,是为了搏眼球还是为了流量?
但现在他们确实达到了挑拨两性对立的目的。
当然,也不怪网友们一点就着,毕竟在强奸这种事上,人们往往要求受害者道德完美。
而当受害者品德有瑕疵时,人们就会放大并认为受害者受害就是因为这个原因,而忽略了施害者的犯罪行为。
他们恰恰就利用了这种“完美受害人”心理和大众对“彩礼问题”的应激反应。
碎片化时代,你看到的不一定是事实,你以为的事实也不一定就是真相。
谣言是成本最低的凶器,它只需要一个念头和一个舌头。
而如果这两“头”恰巧都被同一批人掌握,那就有了今天这件叠满BUFF的强奸案。
只可惜,犯罪就是犯罪,永远都不能被洗白和合理化。
在这件事上,性别不是原罪,偏见和恶才是。
受害者不一定完美,但加害者一定有罪。
而此刻,不论男女,我们必须达成一个共识,那就是以讹传讹的造谣媒体,才最该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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