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的寒潮,让钱塘江面结出了美丽奇幻的冰森林,让西湖边挂起了二十多年未见的“珍珠”冰帘,让许多杭州人都直呼“兴奋”。然而这两天随着气温回升,之前让人挺“兴奋”的冰冻有些让人担心了起来。比如有市民反映,最近每次路过高架桥都会心慌慌,害怕桥面下的冰棱掉下来砸到自己。就在前天,大伙儿担心的事情发生了。

12月24日,车主倪女士正在103省道由西向东行驶,途径萧山区戴村镇戴何线与103省道交叉口时,路口上方杭黄铁路高架桥底的一根冰棱突然坠落,重重地砸在了倪女士的车上,当场就将车子前方的引擎盖砸出了一个近1米宽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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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 倪女士
“砸到引擎盖都凹进去了,差点砸穿,包括雨刮器那边的塑料全都砸碎了,我当时还在发烧,吓得我烧都退了,出汗了。我也是第一次碰到这个事情,冰棱差不多有我小腿这么粗,长度有40到60厘米左右,是尖尖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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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记者前往了倪女士的事发地进行查看,高架桥底两边的排水管洞口,已经看不到任何挂在外面的冰棱。记者询问周边商户后了解到,这两天随着气温升高,不少冰棱已经融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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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商户 何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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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下雨的时候,流水量比较大的那几个水管洞会有冰冻,有小碗碗口那么粗,长七八十厘米应该有的。前几天晚上走路的时候有看到,心里肯定也会咯噔一下,这个东西掉下来砸到人的头的话,后果肯定不堪设想。”

而在一旁的商户李女士告诉记者,就在倪女士事发的当天下午,高架桥下还有一根冰棱坠落

周边商户 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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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送我老爸过马路的时候它掉下来,差点被砸到,本来如果套个网的话,哪怕有冰锥也不会掉下来,这真的是安全隐患。”

目前,倪女士的车辆已经走保险处理。那高空坠冰造成的损害,该由谁负责呢?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表示,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高空坠物的情形发生,未采取必要保障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建筑物管理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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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 朱觉明

“这类事情通常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向高架的管理部门进行法律维权,要求追究其侵权责任。如果造成损害事实,高架桥的管理部门应当承担车辆维修损失的赔偿;如果这辆车是新车的话,应当承担贬值损失的赔偿;如果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如果造成残疾的话,相应的残疾赔偿金等这些费用都应当由行为人(高架桥管理部门)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律师还表示,无论是受损害的人员或车辆,如果本身已进行了承保,在获得保险金的同时,也可取得高架桥管理部门的侵权赔偿金。

杭州台记者王姿懿、邵云轩报道

值班编辑:莫予彤一审:王婕

二审:唐吟、余婕终审: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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