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终于在今天迎来进展,一审宣判,男方席某因犯强奸罪获刑3年。此事终于得以尘埃落定,不过由于男方当庭表示将上诉,事情后续的走向不可预知,二审让人等待。
随着这起事件的细节深度披露,男方妈妈此前对媒体所讲述的内容有些许不同,可能是男子此前对家属有所隐瞒,或者是男方妈妈甄女士没有掌握儿子的涉事细节。
由于这起案件的关注度非常高,审判长还回答了媒体的疑问,从中可以得知出很多细节。第一,男女双方是在婚介所相识后开始谈恋爱,虽然处于谈恋爱阶段,但是双方并没有进行过同居的,所以不存在属于同居期一说。
5月1日举办了订婚仪式,5月2日男子带未婚妻到了自家的14楼房屋里面,男子想和女子发生性关系,女子拒绝了男子的要求,她不支持婚前性行为,但是男子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虽然女子抵抗了,但是还是被男子得逞了。随后,女子情绪变得很激荡,可能是觉得男子太不尊重她了,所以女子还发火把卧室的窗帘和柜子点燃,并开门逃出房间跑到楼下喊救命,但被男子又拖回了房间。
男子还把女子的手机拿在身上不还给她,可能是怕她报警或者说出去,最后还是看到女子的母亲打电话来了,才把手机归还给了女子。
从这些细节中都可以看出,男子并不是像他母亲说的那么冤枉,因为女孩是明确拒绝结婚前发生关系的,她还进行了抵抗,手臂都被压的淤青。另外也不是女孩母亲说的儿子被引诱录音。因为女子回家后向母亲哭诉被强奸了,女子母亲问男子时,男子也坦白了。女方家属希望他们尽快去领结婚证,但此时男子的家属不同意了。
如今,一审已经宣判,男子当庭提出上诉,男子的母亲表示儿子被关押在看管所已经快8个月了。那女方有没有提出民事赔偿呢?甄女士表示没有民事赔偿。
男子已经因强奸获刑,那之前给女方的彩礼这些,还会不会退还给男方呢?很多网友都关怀着这个问题。从此前他们签订的订婚收彩礼协议书可以看到,男方给了女方一半彩礼款10 万元和一个7.2克的订婚戒指。
不得不说这两份协议书的字迹写的真的是很差,可能双方的文化程度也不是很高。现在男子已经被关押这么久了,但是女方家属并没有去退还这些彩礼,她们是怎么想的呢?男子母亲甄女士表示,女方家经济条件一般,她上面有3个哥哥。
有网友说:大同的事不管怎么判,我只关怀一件事,彩礼退回来了吗?判刑我不讨论。主要是这个彩礼钱怎么还不退?这算什么?
那彩礼真的不需要退了吗?有律师回答:可能彩礼变赔偿。
纵览这起事件的全程,男方被认定为强奸无可厚非,因为在对方明确拒绝婚前发生性行为的前提下,强行发生了关系;双方虽然处在恋爱期,也刚订婚,但是相处过程中是从来没有同居过的。之所以之前引起广泛争议,主要就是男方家属的表述令人同情,让很多人都害怕类似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其实无论是面对一段情感亦或是马上迈入婚姻里,相互尊重才是最重要的,强扭的瓜不甜!如果真的爱惜对方,真不必猴急猴急的,双方情投意合才最圆满。
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想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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