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住宿费,相信我们的会计人员应该都不陌生,在你们公司的业务中也经常会发生。

常见的住宿费大致可以分为2种,一种是公司内部的员工,出差发生的住宿费;另外一种是公司外部人员的住宿费。

如果你们公司规模比较小的,那么对于住宿费这块,接触最多的应该就是公司内部员工的差旅费;而如果你们公司规模大,业务也多,那么除了公司内部员工的住宿费,还经常会遇到公司外部人员的住宿费问题。

前2天,后台收到一位粉丝留言:他本科刚毕业,现在在一家规模不大的公司实习,最近收到一张住宿费发票,金额为530元,发票的抬头写的是自己公司的名字,但是,当他仔细看报销人员时,发现并不是自己公司的员工,而是外部人员。

于是,他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入账吗?

如果是你,你认为可以做账吗?评论区告诉我你的答案。

其实,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入账的。前面我们也说了,这种属于公司外部人员的报销,其实在规模比较大的企业里面是很常见的,比如,这个外部人员是我们的客户、或者是我们的供应商、服务商,那么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承担这些单位的一些费用,是可以在我们自己公司进行报销的。

既然可以报销,那么会计人员应该如何入账呢?

一般情况下,我们是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入账的,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530元

贷:银行存款 530元

关于这位粉丝的问题我们就解读到这里,下面,一纯再针对这个问题跟大家延伸来解读关于税务这一块的内容。

收到的这张住宿费发票是专用发票,是否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呢?

关于这个问题,总是存在争议的,这里分享常见的3种情况。

第一种,会计人员认为可以抵扣,他们的理由是,这种住宿费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必要支出,也算是公司的成本;

第二种,会计人员认为不可以抵扣,原因很简单,他们认为只有公司内部员工才可以抵扣,这种属于招待客户的住宿费,属于公司为了满足交际应酬所发生的支出,个人消费支出,即使取得的是专用发票也是不能抵扣的;

第三种,会计人员认为只要增加一些附加条件,那么也是可以抵扣的,比如,每年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师到公司进行审计,只要审计公司将这部分费用加到审计费里面,那么就可以进行抵扣。

从以上这3种情况来看,显然,第三种更符合税务上的处理,但是,这个就得跟审计公司进行沟通了,而且想让他们这么做,难度也比较大。

所以,综上所述,一纯认为,如果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们遇到这种外部人员的住宿费专用发票的,建议大家在税务上就不要进行抵扣了,而是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会 5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30元

贷:银行存款 530元

转出进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会 3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0元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外部人员的住宿费是否可以报销,以及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