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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12月25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举行2023年诉调对接工作会议暨“调解之星”表彰会,上海市静安区律师调解中心获评“优秀调解组织”,两名特邀调解员获评“调解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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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结合考量静安区律师事务所规模、法律业务领域、律师数量分布等的实际情况,静安区司法局于2019年建立上海市静安区律师调解中心,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健全完善律师调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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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静安区囊括3种律师调解方式,即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内设立静安区律师调解中心;静安区人民法院内设立恒业(静安)律师调解工作室;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内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

中心成立至今,承接调解案件300余件,培养特邀调解员13人,形成专项调解工作机制4项,充分发挥律师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提升法律服务队伍的专业履职效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自今年3月起,中心与二中院尝试全新运行模式,安排中心骨干力量每周轮流到二中院先行窗口值班,进行选案、征询,形成常态化机制,中心优选管理员负责与法院和特邀调解员对接,辅助线上操作,极大提高律师调解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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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区司法局将继续发挥职能优势和资源平台集成作用,优化对接,完善律师调解组织的选任、培训、管理机制;与辖区内法院、检察院增强联动,为矛盾化解工作提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支持和经验指导;与辖区内楼宇、园区、商圈等特色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加强联动,开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新方式,做好宣传推广和业务指导工作。

静安区司法局

编辑|黄浩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