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高速公路具有车速快、全封闭等特点,一旦发生车辆自燃事故,不仅给高速公路的安全通行秩序带来严重威胁,还会给驾乘人员的安全带来极大危害,尤其是隧道内的车辆自燃事故,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有效预防和减少高速公路车辆自燃事故并提升应急处置水平是当前公安交管工作面临的挑战之一。本文以安徽省为例,探讨加强高速公路车辆自燃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供大家参考借鉴。
安徽省地形地貌呈现多样性,皖北以平原为主、皖南以山区为主,江淮两条重要的河流自西向东横贯全境。截止目前,安徽省通车里程5775公里,其中,隧道421座、总长394,83公里(图1)。到2030年,安徽省高速路网将由现在的“四纵八横”升级为“五纵九横”。
图1:安徽省高速公路路网示意图
据统计,今年以来安徽省高速公路车辆自燃事故209起、造成10人死亡,同比去年自燃事故起数增长21.51%、亡人数降低9.09%,同比2019年自燃事故起数增长134.83%、亡人数降低28.57%。自燃事故数量呈快速增长的趋势,特别是隧道车辆自燃事故更容易造成交通中断甚至群死群伤,如2023年9月29日(中秋节)当天凌晨2点,合安高速发生一起车辆自燃事故,造成严重交通拥堵,近3万辆车辆滞留近8小时(图2、图3);今年“11·17”G35济广高速安庆段秦老屋隧道岳西往潜山方向货车起火事故导致5人遇难(图4)。
可见,有效预防和减少车辆自燃火灾事故并提升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已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就全省高速公路车辆自燃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初步分析,为以后实际工作提供参考。
图2:合安高速合肥至安庆方向123公里处车辆自燃事故(事发凌晨2点)
图3:合安高速合肥至安庆方向123公里处车辆自燃事故(当日8点)
图4:G35济广高速安庆段岳西往潜山方向秦老屋隧道货车起火事故
一、车辆自燃事故成因分析
高速公路车辆自燃事故涉及的车型主要为长途客货车辆、易燃易爆危化品运输车辆、新能源电动车,且轮胎、制动片、发动机、底盘为常见自燃点,危化品运输车自携液体气体多为易燃易爆货物。合肥、马鞍山、安庆等地高速公路车辆自燃事故较多,长下坡路段为车辆自燃易发频发地,车辆自燃多发月份为1月、2月、5月、6月、10月(图5),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交通量的原因,尤其1、2月份一般为春运时间,各路段交通量大;另一方面是天气原因,如5、6月份处于夏季天气炎热,10月处于秋冬季天气干燥,都易发生自燃事故;且自燃事故在5-6时、9-10时、15-16时为三个高峰,其中15-16时为自燃事故的最高峰(图6)。
图5:2023年1-11月份安徽高速公路车辆自然事故发生的月份趋势图
图6:2023年1-11月份安徽高速公路车辆自燃事故发生的时段分布占比图
车辆自燃事故主要原因为:
▲ 岁末年终货车多拉快跑,长途奔袭导致轮胎温度过高,加之当前秋冬季节天气干燥导致轮胎自燃。
▲ 货车在高速公路长下坡路段,易产生制动高温,引发车辆失控、自燃事故。
▲ 汽车底盘润滑油渗漏或用完,车辆仍继续使用,摩擦生热等都极易引起火灾。
▲ 因忽视车辆保养或检查不到位,车辆机件高温摩擦而引燃周边。
▲ 新能源电动车遇较热天气时,电池热失控或电池使用过于频繁被刺穿隔膜而内部短路等引起自燃。
▲ 化学危险品自燃起火,一些装载可燃液体气体的槽车由于在静电的处理措施上不到位,碰到罐体的阀门松动、密封垫老化而漏气易引起火灾,其次,一些低燃点的化学危险品因天气干燥、猛烈碰撞等也易引起火灾。
▲ 由人为因素引发起火,驾驶人常在车上放置各种易燃物品,如打火机和便携式充气瓶等,此类易燃品在长期受到高温烘烤后极易发生自燃。特别是夏天车内的温度可以达到 60℃左右,一些简易的打火机由于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一旦受到高温烘烤就会发生爆燃的情况,从而引发车辆的自燃和爆炸,这就增加了汽车的安全风险。另外,这些易燃品在受到冲击和碰撞后,由于内部的物质不稳定也容易发生自燃,并且这些物品在车辆内发生自燃很难扑灭,最终会引发车辆的自燃和爆炸。
二、车辆自燃事故主要危害和特点
(一)发生突然。高速公路汽车火灾与传统的建筑物火灾存在一定不同之处,建筑物火灾可以通过科学的消防安全检查规避风险,但是高速公路汽车火灾的引发因素较多,比如汽车本身质量问题、外部火源、交通事故、油箱破裂等都有可能引发高速公路汽车火灾事故。其中最难控制和排查的就是车辆自身故障,一旦由于自身故障引发火灾事故,往往都非常突然,火势会在极短的时间内快速扩散和蔓延,如果专业救援人员不能及时赶到,通常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二)火势发展迅速。通常情况下,高速公路都会建在空旷的地带,这些地区由于缺少建筑物的遮挡风量会格外大,一旦车辆在这些地带发生了火灾,火势会在风力的作用下快速蔓延,即便是汽车外部发生火灾,内部也会在风力的作用下快速燃烧起来,这时要想快速灭火非常困难,即便消防人员可以第一时间赶到火灾现场,灭火救援的难度也较大。
(三)火灾现场环境复杂。车辆如果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了火灾事故,许多驾驶人员会因为紧张过度引发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在高速行驶中出现碰撞事故,这极易造成车辆变形,使得部分驾驶人员被困在车中,这时一旦车辆发生自燃,会发生重大的人员伤亡事故 。
(四)造成长时间长距离拥堵。高速公路发生火灾事故后,势必会造成高速公路交通堵塞或中断,有时道路堵塞甚至长达十几公里、持续十几个小时,给人民群众出行带来不便,造成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
(五)易引发次生灾害和事故。高速公路车辆火灾事故发生后,装运油料及化学危险品的汽车油料会流散泄露,形成大面积火灾,有的化学危险品还会发生爆炸或导致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外泄,易造成人员伤亡,并污染生态环境。此外,因车辆火灾事故造成道路堵塞后,实施交通分流和疏散易引发次生事故。
(六)情况多变且救援困难。因高速公路一般都远离消防部门,在火灾事故发生时往往无法及时赶赴现场,加之高速公路(除服务区外)不像城市设施有室外消火栓及市政供水管道,基本须靠消防车自身供水作战,故灭火工作时间较长。
(七)隧道火灾事故处置难度大。一是蔓延快,不易控制。隧道因车辆自燃引起火灾后,除本身携带一定数量的燃油外,有时还运载相当数量的可燃品、化学品、危险品,火势蔓延快,很难加以控制。二是通道易堵塞。隧道纵深距离窄长,发生火灾时,隧道内大量车辆难以疏散,极易造成堵塞,火势顺着车辆蔓延,扩大损失。三是浓烟高温,扑救困难。发生火灾后,烟雾迅速向四周扩散,虽有通风设备,也难以及时排出烟雾。当隧道内因车辆碰撞等事故引起大火时,油料燃烧,温度很高,往往使灭火人员无法靠近,以致延长灭火时间,加之出口少,环境恶劣受空间限制,通信联络困难。四是供电中断,疏散困难。着火后,可能损毁供电系统,造成供电停止,隧道内通道狭长、照明条件差,着火后能见度低,人员难以及时疏散,易引起人员惊慌,从而造成更严重的后果。五是高温有毒烟雾积聚,不易排出。隧道密闭环境,一旦发生火灾,隧道内烟雾大、能见度低、散热慢、温度较高、火灾产生的高温、有毒浓烟迅速积聚,不易排出。这不仅严重威胁被困人员的生命安全,且消防队员也难以及时施救。六是起火点附近的隧道承重混凝土容易崩落。由于高速公路隧道内含有水分,当火灾发生时,衬层中的水变成蒸汽,在内快速膨胀,极易发生爆裂、崩落,加大事故危害。
三、加强高速公路车辆自燃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
安徽交警总队强化路面管控,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科技支撑保障提效能,最大限度将警力和装备投放到路面一线,加大宣传劝导力度,综合治理预防高速公路自燃事故。
(一)强化科技支撑。经过公安、交通、气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的共同努力,截止目前,全省高速公路前端视频监控设备平均2公里不低于一处,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建成具备可视、可测、可管、可控、可服务5大应用功能的指挥调度平台。今后将借助全程视频监控管理系统,推广高速公路异常事件视频检测技术运用,探索火情事件检测工作,利用视频智能分析技术对高速公路车辆自燃起火异样事件进行自动检测、及时预警,进而快速处置,降低事故发生风险,提升高速公路事故预防成效。
图8:全程视频监控管理系统网络拓扑图
(二)加强路面巡控。2021年省公安厅联合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全省高速公路“一路三方”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要推进“三方”共建,强化统一指挥调度能力,建立由公安交警、交通综合执法机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为主,应急、气象、消防等相关部门参与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联勤联动机制。安徽省公安厅深入践行“交警办公室在马路上、在群众中、在第一线”理念,深化“一路多方”联勤联动,在隧道、桥梁、枢纽、服务区等重点区域和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加大巡逻频次,重点时段安排联合排班定点值守,确保恶劣天气和突发警情发生时,应急处置力量能迅速到场处置,严防次生事故。
(三)组织应急演练。安徽省公安厅会同交通、应急、消防、养护救援、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定期组织开展车辆自燃应急处置演练或沙盘推演,完善应急预案并制定清晰明了的预案拓扑图。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应急处置事故评估机制,对每次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回头看、再反思,以岗位为平台、以实战为基础,通过实战提升民警监测预警、分析研判、调度处置能力,逐步完善各项工作方式方法及制度机制,进一步提升交通事故、火灾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
图9:应急演练现场
(四)强化教育警示。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敲门行动”,上门督促客货运企业严把车辆安全检查源头关,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对车辆自燃的可能性、原因以及在遇到车辆起火时应如何及时正确地采取有效措施的学习教育,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宣传主阵地,开展车辆火灾预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五)快速优先卡口。起火现场及后方及时卡口是处置中最直接最有效地管控措施。一要及时卡口,高速公路发现或接到火灾警情后,第一时间通知就近定点执勤或巡逻人员进行卡口;二要现场卡口,接到警情后,到达起火现场的第一警力应立即进行卡口,阻止后方车辆继续往前;三要智能卡口,通过空中成像技术在事故后方布置虚拟影响阻拦进入现场的车辆,配合声光电预警。同时,事故后方情报板、高音喇叭要不间断播报提示前方有事故。
图10:车辆自燃后方卡口照片
(六)规范接处警。接到报警后要把握黄金三分钟。一要问清报警人所报警的路段、周围特征、燃烧物、车辆等情况,以便准确调动消防车辆,防止舍近求远。由于绝大多数外地车辆的驾驶人员对发生火灾的地点不熟悉,因而不能准确描述具体的地点和方位。这就要求接处警人员首先要对辖区高速公路的道路、桥梁、社区、标志(牌)、地形或标志建筑要有相当熟知,便于帮助报警人准确定位;二要告知报警人一般的自救方法,指令其立即实施自救,组织人员撤离,开展先期灭火工作。
图13:“黄金三分钟”拓扑图
对于高速公路车辆自燃事故,安徽省公安厅将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紧紧围绕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重点驾驶人、车辆、路段、企业和违法,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工作部署,着力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同时,高速公路车辆自燃事故的应对不仅仅是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其中,共同构建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安徽省公安厅在今后将继续加大对事故的研究和防范力度,提高高速公路交通的安全性和便利性,不断改进和完善交通管理手段和措施,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实现车辆自燃事故的预防和控制。
(文 /安徽交警总队党委委员、高速公路直属支队支队长 黄田;高速公路直属支队勤务督察大队副大队长 曹剑)
编校 | 张翼飞 朱弘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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