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燕无双
这是一起颇具争议的案件。
时隔203天,轰动一时的山西大同“5.1订婚强奸”案 ,于12月25日一审宣判:席某某以强奸罪被判3年。
席某某当庭表示上诉。 不止他不服,评论区里的网友们和自媒体里的大多数,也表示一万个不服。
订个婚把自己订到了监狱里,这还真是有点天下奇闻。而案件之所以搞到错综复杂、颇具争议,源于事发后男方母亲救子心切,散布了大量不利于女方的言论。
而女方,自始至终保持沉默。人说沉默是金,果然“真永是真”,最终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出了判决。
事实上,案件本身脉络清晰,逻辑通畅:
今年1月30日,山西大同阳高县27岁的小伙席某某,经婚介机构介绍认识了24岁的女方,二人建立恋爱关系。
交往没多久二人开始谈婚论嫁,双方口头约定订婚彩礼18.8万元。
5月1日,席某某家给两人办了订婚仪式,当日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戒指。同时应女方要求, 当场签下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女方名字。
5月2日中午,女方按照当地习俗,举办“回门宴”宴请席某某。饭后, 席某某邀请女方前往某小区14层房内,参观二人的婚房。
毕竟是恋爱中的男女,电梯里,二人还搂搂抱抱,颇为亲密。
然而,谁也没想到,命运的齿轮装在了婚房里。
进入房内,有之前的亲密行为烘托,席某某自然有些心猿意马。于是向女孩提出发生性关系,没想到到女孩一口拒绝,说是反对婚前性行为,一切等结婚后再说!
但显然,席某某此刻的心态是:咱婚也订了,我钱也给你了,想干啥就干啥。接下来,竟不顾女方反抗,霸王硬上弓,强行发生了关系。
这,拽句文词叫“急色”,说句大白话就是“老鸹等不到葚子黑”。
人迟早是你的,你说你急个啥?这下好了,捅了马蜂窝了,一场喜事秒变悲剧……
事后,深感屈辱的女方情绪激动,愤怒的她点火烧了客厅窗帘和卧室柜子。接着 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
席某某想不到女方反应如此强烈,因女方喊着要报警,慌乱的席某某不仅追出来把女方拖拽回去 ,还强行拿走了女孩的手机。
当晚,女方就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随即,阳高县公安局进行侦查取证后,于5月5日对席某某采取刑事拘留。
席某某单方面以为人是我的了,可以“任我所为”,谁知误判局势,大意失街亭。
事实上,即便到此地步,事件还有转圜余地。年轻人冲动易怒,双方父母还是想尽量以和为贵的。
特别是女方父母,很多网友质疑既然闺女被强暴,为什么第一时间不是追责,反而去协商婚事?
做为一个小城镇出来的人,我特别理解女方父母的心理:
不管怎么样,女儿跟人家订婚了,生米也煮成了熟饭。即便的确是男方强迫,但硬要较真,把男方送进监狱,对女方的名声和形象也有损。今后再找对象也会有影响。
毕竟,婚前失贞这种事,心知肚明是一回事,嚷嚷的全天下皆知又是另外一回事。另外,到任何年代,男人找老婆都希望找温柔似水那种,如此刚烈,又报警又烧屋子的,一般男人都会在心里打个突。
所以,权衡利弊下,女方父母还是想促成这桩婚姻。于是,他们积极与男方亲属沟通,希望席某某和女孩尽快去民政局登记结婚。 同时,还表示: 为减轻男方家庭经济压力,部分彩礼可后补。
本来,这是止损的好机会。谁知,男方不想服软,你既然报警,那就撕破脸皮争个高低。
与此同时,男方的母亲甄女士开始全网散布不利于女方的言论:
按照甄女士的说法,女孩和她儿子发生关系,本来是你情我愿的,但事后,“女方让我儿子马上回家要房本,加上她的名字,把后面迎娶时要给的另外10万元彩礼给她。”
结果,由于“”当时我们没有那么多钱,房本也不在跟前,她就闹情绪, 在订婚第4天,也就是5月4日,女孩就闹情绪告我儿子强奸。”
甄女士还表示,5月4日,她在公安局里当着民警的面写了保证书,承诺给女方加名,5月5日,男方家人拿来房本,但女方表示:你们不珍惜我,现在晚了……
由于从五月份至今,女方一直沉默,网上都是甄女士的一面之词。于是,舆论一边倒地谴责女方:
“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订婚发生关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强奸”,“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被害人有过婚姻史”,“被害人给婚介所三万元介绍费”......
现在看来,事情发生后,以女方父母为代表,已经连递台阶给男方,结果男方犯了“老西儿”的犟脾气,站在高处不下来,最终,人家把梯子搬走了……
立案后,经侦查人员检查被害人身体,女方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勘查现场,发现卧室的窗帘被拉下掉落了,客厅的窗帘有被烧过的痕迹。
侦查人员又调取了小区监控录像,确实有女方逃出房间被强系拽回的录像。
女方称,她与席某某谈恋爱期间,给席某某明确表示过:自己反对婚前性行为。 女孩 母亲也证实,事后女儿哭诉被席某某强暴了。
法院认为,双方系恋爱关系,虽按民间习俗订婚,但并未登记结婚,席某某违背女方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并于12月25日当庭宣判。
同时,法庭还当庭澄清, 网络上传播的女方“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双方是同居关系”……等等,皆是谣言,均不属实。
至此,这个案件已经是“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很明朗了。但是奇怪的的,还是有很多网友接受不了这个事实,以男性为主,颇有兔死狐悲之感。
关于这件事,我有两点看法:
首先,我真感到有些悲哀。
这是个什么时代呢? 男性一边感慨 只能去幼儿园找处女 ,一边在碰到一个婚前不乱来的女孩时,不觉得可贵,反而觉得人家有其他目的,是捞女,是骗婚?
其次,无论夫妻还是爱人,保持良好关系的前提是尊重。
需要说明的是,席某某最初的行为可以理解。血气方刚的年龄,孤男寡女同处一室,又是刚订婚的准夫妻,席某某如果没有点想法,我反倒要怀疑他是不是有啥隐疾了。
但想法归想法,无论婚前还是婚后,但凡把女方当个人看,在“性”这件事上,就不会强迫。
很多年前看过一个案例报道,一对结婚20年的夫妻, 丈夫有非常强烈的欲望。 二十年来,不管女方在 生理期,还是 哺乳期, 万分辛劳的时刻。也不管女方同意不同意, 只要他 想,就 硬上。
即便两个孩子都长大成人,男方还是毫无顾忌。 多年来,女方苦不堪言。
终于有一晚,丈夫又一次强行同房,而且还要花样翻新。女方站在冰凉的水泥地上,屈辱的眼泪一滴滴落下来,在丈夫睡熟后,忍无可忍的她举起了剪刀,阉割了这个男人......
所以,站在男人的角度,永远理解不了,在“性”这件上被强迫,给女性带来的心理上的伤害有多大。几千年的封建思想延续下,他们还是在不自觉得“物化”女性,认为我“付出了”,可以享用了!
从另一个角度讲,不管婚前还是婚后,只要违背妇女意愿,就是在犯罪。
- 完-
Liurushi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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