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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投保责任险是一种规范性行为,如同从事国际贸易的进出口商对货物进行投保一样。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货代的责任保险。

货运代理的责任保险,通常是为了弥补国际货物运输方面所带来的风险,这种风险不仅来源于运输本身,还有可能来源于完成运输的许多环节当中,如运输合同、仓储合同、保险合同的签订、操作、报关、管货、向承运人索赔和保留索赔权的合理程序、签发单证、付款手续等。上述这些经营项目一般都是由货运代理来履行的。一个错误的指示、一个错误的地址,往往都会给货运代理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货运代理有必要投保自己的责任险。另外,当货运代理以承运人身份出现时,不仅有权要求合理的责任限制,而且其经营风险还可通过投保责任险而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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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险的产生

(1)货运代理本身的过失。货运代理未能履行代理义务,或在使用自有运输工具进行运输出现事故的情况下,无权向任何人追索。

(2)分包人的过失。在“背对背”签约的情况下,责任的产生往往是由于分包人的行为或遗漏,而货运代理没有任何过错。此时,从理论上讲货运代理有充分的追索权,但复杂的实际情况却使其无法全部甚至部分地从责任人处得到补偿,如海运(或陆运)承运人破产。

(3)保险责任不合理。在“不同情况的保险”责任下,单证不是“背对背”的,而是规定了不同的责任限制。从而使分包人或责任小于货运代理或免责。

上述3种情况所涉及的风险,货运代理都可以通过投保责任险,从不同的渠道得到保险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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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险的内容

货运代理责任险的内容货运代理投保责任险的内容,取决于因其过失或疏忽所导致的风险损失。

(1)错误与遗漏。如虽有指示但未能投保或投保类别有误;迟延报关或报关单内容缮制有误;发运到错误的目的地;选择运输工具有误;选择承运人有误;再次出口未办理退还关税和其他税务的必要手续;保留向船方、港方、国内储运部门、承运单位及有关部门追偿权的遗漏;不顾保单有关说明而产生的遗漏;所交货物违反保单说明。

(2)分库保管中的疏忽。在港口或外地中转库(包括货运代理自己拥有的仓库或租用、委托暂存其他单位的仓库、场地)监卸、监装和储存保管工作中代运的疏忽过失。

(3)货损货差责任不清。在与港口储运部门或内地收货单位各方接交货物时,数量短少、残损责任不清,最后由货运代理承担的责任。

(4)迟延或未授权发货。如部分货物未发运;港口提货不及时;未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违反指示交货或未经授权发货;交货但未收取货款(以交货付款条件成交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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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和减少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风险的措施

投保责任险,将风险事先进行转移,是防止或减少货运代理的责任风险的较好办法之一。除此之外,货运代理尚须采取其他的必要措施,以尽量避免。

1.预防性措施

(1)加强对货运代理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悉有关标准交易条件、提单条款及相关行业术语等。并能处理索赔和进行迅速有效的追偿。

(2)使用的单证应规范、正确、字迹清楚,并且适合所需之目的。

(3)保证在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标准交易条件下,其经营能够被客户及其分包人所理解和接受。

(4)雇佣的分包人--船舶所有人、仓库保管人、公路运输经营人等应为胜任职务和可靠的货运代理应通知他们投保足够的和全部的责任保险。

(5)经营仓储业、汽车运输业的货运代理应做好防止偷窃、失火等安全工作。

2.挽救性措施

(1)拒绝索赔并通知客户向货物保险人索赔

(2)在协定期限内通知分包人或对他们采取行动。

(3)在征得保险人同意后,只要可能,与货主谈判,友好地进行和解。

(4)及时向保险人通知对货运代理的索赔或可能产生索赔的任何事故。

(5)及时、适当地通知有关的空运、海运、驳运、陆运承运人,包括其他的货运代理、货物拼装人、报关人及与事故/事件有关的保险公司,并及时提供法律上所要求的事故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