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全文如下——

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1年12月,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工建)43.17%的股权被划入你公司,你公司于2022年将湖北工建纳入合并范围,从而使湖北鸿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你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并成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的关联法人。你公司未及时向东湖高新报送关联人名单和关联关系说明,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及时向东湖高新报送关联人名单和关联关系说明,切实履行股东职责和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北证监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