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开展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指导价格试点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试点目的

针对我市普通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不规范问题,加强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营造和谐的居住环境。

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指导价标准单位:元/辆·月

收费项目

车型

汽车

(不含充电)

摩托车、电动车(不含充电)

自行车

车辆停放服务费

50

25

10

车位(库)租赁费

一类

140

25

10

二类

80

25

10

车位(库)物业服务费

一类

30

二类

20

二、试点内容

试点工作为期四个月,自2024年1月1日0时起至2024年4月30日24时(含)止。试点期间列入试点的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按《北海市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方案(试行)》规定执行。试点期间将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及时了解政策执行情况,修改完善《北海市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方案》。

来源: 悦北海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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