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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治理局近日对富阳区鹿山街道功成副食品店无证零售烟草制品依法作出罚款5100元的行政处罚,信息如下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自2023年8月份起,从附近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零星采购各类卷烟后,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店内经营场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活动。直至2023年11月30日,杭州市富阳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被现场查获用于销售的各类卷烟共计34个品种143条整。根据浙江省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的价格证明,当事人上述卷烟货值金额(即:违法经营额)合计25005.0元,因被查获的该批卷烟暂未对外销售,故没有违法所得。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鉴于当事人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停止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等情节,具有从轻处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1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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