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禁售工作,杜绝不符合要求的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流入市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2月27日,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各分管局长带队,出动执法人员78名、执法车辆16辆,区交警大队出动执法干警10名,以黄河二路电动车经营一条街、市东街道二手车经营门店等经营区域为重点区域,开展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
在前期下发《滨州市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告知书》的基础上,执法人员对摸排统计的电动三轮四轮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逐户、逐车、逐项检查,认真检查所售电动三轮四轮车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产品技术参数、产品3C证书有效性及3C标志使用是否合法、规范,认真检查是否存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四轮车辆,要求各经营单位加强与车辆生产企业的对接,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相关要求,从源头上把好低速电动车市场准入关,全面落实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禁售要求。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进一步加强对经营者的普法宣传,要求其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其合法规范经营,不得对其经营的车辆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次行动共检查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销售单位38家,现场检查各类电动车227辆,对其中7家店内销售或在店外摆放不合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的经营单位进行了现场查处。
下一步,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开展低速电动车整治工作,并对全区各低速电动车销售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对已排查的单位实行不间断巡查,全面落实动态监管,切实规范低速电动车市场经营秩序,确保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禁售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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