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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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4日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吴雨洋(12010021060)、苏冠(12010021037)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场所正在对外营业中证照齐全场所内发行的《语文手册(字词句篇诠释)》存在无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和书号的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出版物共计20册进行抽样取证现场开具相关文书交由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等工作。2023年10月25日执法人员将上述出版物报送至合肥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申请鉴定。2023年11月7日经合肥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鉴定上述出版物为非法出版物。

2023年11月13日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2023年11月27日当事人委托吴飞来我大队接受询问调查受委托人对执法人员2023年10月24日对当事人的检查情况和出版物的情况予以确认承认其发行非法出版物。经承办人调查当事人发行的《语文手册(字词句篇诠释)》无进销货清单且无定价信息故无法认定违法经营额和违法所得。综上所述当事人发行非法出版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无法认定违法经营额和违法所得。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编号为(合)文综检字〔2023〕1365号《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取证照片6张、编号为(合)文综抽物字〔2023〕54号抽样取证清单1份、编号为(合)文综抽字〔2023〕54号抽样取证凭证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正在对外经营以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情况;2、安徽宏远图书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宁建平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受委托人吴飞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受委托人的身份信息;3、《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承认发行非法出版物的事实;4、合肥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出具的编号为合新出鉴字〔2023〕26号出版物鉴定书1份证明当事人发行的《语文手册(字词句篇诠释)》为非法出版物。

当事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应当予以处罚。参照《安徽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五部分序号9“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处罚标准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可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的违规情形符合上述自由裁量情形和处罚标准,没收非法出版物20本并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

来源:信用中国(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