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涉及医疗纠纷和诉讼的重要依据。从群众角度出发,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病历是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证据。从医疗机构角度出发,病历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自我保护的有力工具。

网友咨询: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院拒绝提供病历怎么办?

律师解答:

医院拒绝提供病历是违法的。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全部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所提咨询、意见进行解释说明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患者所提疑问进行核实、自查并予以沟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如果医院拒绝提供病历,可以采取以下步骤维权:

第一步:患者需要向医院申请复印病历,院方不会主动的将病历资料复印给患者;患者要提出明确的要求,要求复印什么病历,或者简单的说,我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复印属于病历的全部病历资料;

第二步:要向正确的人提出复印病历的要求,如果患者只是向您的主治医生或护士提出复印病历的要求,可能主治医生或护士不能正确的处理,一般医院设有医务科或者医患关系办等类似这类的部门,向这些部门提出申请,一般都能得到妥善处理。

第三步:如果找到了正确的部门,院方仍然拒绝提供病历,您可以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16条、第47条跟院方交涉,复印病历是法定权利,是不加限制的法定权利,法律没有规定因为患者没有付医疗费、没有出院就不能复印病历,这是患方的法定权利和绝对权利。

第四步:如果院方还是拒绝,可以向当地的卫生和健康委员会投诉或者直接打12345进行投诉。

律师补充:

患者依照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我国法律规定过错推定原则保障患者的合法权利。患者复印或复制自己在医疗机构治疗的相关病历资料是其法定权利。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

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阅、复制病历资料。

吉佳雯律师简介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英国LLM 法律硕士,专研法律数年,专业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工作以来既参与过诸多大型企业的招投标等公司法律服务,也解决过诸多婚姻、劳动等民事纠纷问题,对婚姻家事问题的解决拥有自己特有的方式,获得客户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