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通化市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女联合会,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市直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表彰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巾帼集体及个人,团结动员广大妇女跟党奋进新征程,巾帼建功新时代,为加快推动新时代通化绿色转型、全面振兴贡献巾帼力量,中共通化市委决定开展2023年通化市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居住在我市境内、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上的妇女和以女性为主的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通化市三八红旗手的评选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通化市女性公民,或在通化市境内居住且满5年以上的中国女性公民;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爱岗敬业、履职尽责、勇挑重担、开拓创新,工作业绩突出,事迹催人奋进,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关心关爱妇女儿童,扶贫济困,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5.通化市三八红旗手推荐对象,应当无违法违纪行为,近年来无受到组织处理、问责、约谈等情况,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问题;
6.已获得通化市三八红旗手称号的,不再参加此项评选推荐。曾受到市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表彰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此项评选,但近5年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通化市三八红旗集体的评选条件
1.女性比例占6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
2.集体成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集体成员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4.为加快推动新时代通化绿色转型、全面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特别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国家重大战略和急难险重任务中,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在本系统、行业工作中影响力广泛,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5.通化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对象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干部职工应当无违法违纪行为,近年来无受到组织处理、问责、约谈等情况,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问题;
6.已获得通化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的,不再参加此项评选推荐。曾受到市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表彰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此项评选,但近5年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此次评选。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实行差额评选,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基层推荐、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充分酝酿、集体确定的方式开展评选推荐。
(一)评选程序
1.基层推荐。所有推荐对象需经所在单位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通过其他民主形式评选,并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考核的基础上,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上报前,需按照规定和管理权限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提供书面材料;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对象,各基层单位上报各地县级妇联。
2.逐级审核。县级妇联会同人社部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对各推荐对象及其主要事迹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择优上报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各地要按照评选条件和所分配的推荐名额,对本地推荐对象进行排序,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单位)要对推荐对象的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综合评选、择优推荐,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综合评审。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召开综合评审会择优确定考核对象。
4.市级考核。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发布考核公告,对考核对象进行实地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
5.领导小组审定。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通过的建议表彰对象及考核意见,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表彰对象。
6.市级公示。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适当方式,对拟表彰对象在“通化市妇女联合会”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7.实施表彰。对市级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表彰对象。由中共通化市委印发表彰文件予以表彰。
(二)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评选推荐机构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名额、程序和要求开展推荐评选工作,以政治表现好、业绩突出、贡献显著、群众公认作为衡量标准,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优中选优,切实把政治意识强、工作业绩好、表率作用大的集体和个人推荐出来,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2.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地方、基层一线的集体和个人倾斜。县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不超过评选总数的5%,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不超过评选总数的10%。除特殊岗位外,评选推荐的集体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
3.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对所有推荐对象,均需征求所在地公安部门意见。对推荐对象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需按照属地原则征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其中推荐对象为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的,还需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等单位的意见;推荐对象为非公企业或非公企业负责人的,还需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工商联、统战部门等单位的意见,是非公企业负责人的还需征得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就其廉洁、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的审查同意;推荐对象为非公企业或非公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的注册地不在当地的,还需征求注册地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还需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单位的意见。对推荐对象为企业职工(非法人代表)的,还需按照管理权限征求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对推荐对象为社会组织或社会组织负责人的,还需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对推荐对象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还需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
4.严肃工作纪律。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不得“带病”推荐,宁缺毋滥。受到约谈、诫勉、问责、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及其影响期未满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影响评选推荐的其他情形的,不得参与评选推荐。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工作中违法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因违法违纪原因丧失先进性的受表彰对象,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金、证书。
5.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将思想引领贯穿于评选表彰工作始终,加大评选表彰活动宣传力度,积极选树品德素质优秀、专业贡献重大、引领作用显著、妇女群众认可的优秀妇女典型。要紧扣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国妇女十三大精神,抓住重要时间节点,用好线上线下多种渠道,找准先进典型的时代价值、精神品质和典型特质,多角度立体化讲好先进典型的奋斗故事和感人事迹,以先进榜样引领带动广大妇女见贤思齐、同频共振,争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三)材料要求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以及个人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文件)的复印件、主要事迹材料及曾获得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公示材料式样(加盖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章)等。具体要求如下:
1.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含基层推荐、征求意见、组织考核等情况)、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2.各地、各推荐单位要于1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供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如有涉密事项,按照保密规定办理。
四、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通化市三八红旗手”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通化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颁发奖牌。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妇女联合会共同成立通化市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通化市妇女联合会,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自部署通知下发后,各地、各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尽快启动并组织开展本地、本部门(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集安市评选推荐报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行行
联系电话:0435—6222294
电子邮箱:jafl6222294@163.com
附件: 1.通化市三八红旗手推荐审批表
2.通化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审批表
3.通化市三八红旗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4.通化市三八红旗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社会组织负责人)
5.通化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机关、事业单位)
6.通化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企业单位、社会组织)
7.通化市三八红旗手推荐对象汇总表
8.通化市三八红旗手推荐对象汇总表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化市妇女联合会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1
通化市三八红旗手
推 荐 审 批 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通化市三八红旗手推荐审批用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本表一律打印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格式,使用仿宋GB-2312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Times New Roman格式阿拉伯数字。
三、填写内容必须完整准确。“籍贯”填写精确到县(区、市);“参加工作时间”精确到月;“职务职级”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工作单位”填写规范全称。
四、“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填地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五、“主要事迹”要求以第三人称叙述,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1200字左右。
六、推荐审核意见部分,按照工作单位隶属关系填写,如工作单位属市级的则“县级相关部门意见”栏无需填写。
七、本表上报一式3份,规格为A4纸双面打印。
姓 名
性 别
照片
(近期小2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民 族
籍 贯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学历学位
参加工作时间
现任职务
职务职级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个人联系电话
拟授予称号
通化市三八红旗手
表彰层级
中共通化市委
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奖励
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处分
主要事迹
主要事迹
所在单位
意 见
(公 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
意 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各级人社部门、妇联组织审核、中共通化市委审批意见
县级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县级妇联
审核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审核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市妇女
联合会
审核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中共通化市委
审批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通化市三八红旗集体
推 荐 审 批 表
集体名称:
所属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通化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审批用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本表一律打印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格式,使用仿宋GB-2312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Times New Roman格式阿拉伯数字。
三、填写内容必须完整准确。“集体名称”填写全称,临时集体应在集体名称后标注“(临时集体)”;“集体类型”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或其他,没有行政级别的集体在“集体级别”栏填写“无”;“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须精确到县(区、市)。
四、“集体所属单位”填集体所属机构的全称,如无所属单位,填写集体名称。
五、“基本情况介绍”主要包括本集体机构设置、人员概况、职能职责、主要业务等内容,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六、“主要事迹”要求以第三人称叙述,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1200字左右。
七、推荐审核意见部分,按照集体所属层级填写,如集体属市级集体,则“县级相关部门意见”栏无需填写。
八、本表上报一式3份,规格为A4纸双面打印。
集体名称
集体类型
集体级别
所在行政区划
集体人数
其中女性人数
集体主要
负责人姓名
集体主要
负责人职务
集体所属单位
集体所属单位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拟授予称号
通化市三八红旗集体
表彰层级
中共通化市委
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奖励
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处分
基本情况介绍
主要事迹
主要事迹
申报单位
意 见
(公 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
意 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各级人社部门、妇联组织审核、中共通化市委审批意见
县级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县级妇联
审核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审核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市妇女
联合会
审核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中共通化市委
审批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通化市三八红旗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级):
组织
人事
部门
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纪检
监察
机关
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公安
部门
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统战
部门
意见
(仅限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需要征求)
(公 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3份,随推荐审批表报送2份,各县(市、区)妇联留存1份。
2.如需征求其他部门意见,请参照此表自行制作表格,或提供书面材料。
附件4
通化市三八红旗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企业负责人、社会组织负责人)
姓名: 企业名称: 职务:
公安部门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发展改革部门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税务部门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上级组织部门意见:
(仅限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需要征求)
(公 章)
年 月 日
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仅限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需要征求)
(公 章)
年 月 日
上级审计部门意见:
(仅限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需要征求)
(公 章)
年 月 日
统战部门意见:
(仅限非公企业负责人需要征求)
(公 章)
年 月 日
工商联意见:
(仅限非公企业负责人需要征求)
(公 章)
年 月 日
上级党委意见:
(仅限非公企业负责人需要征求)
(公 章)
年 月 日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仅限非公企业负责人需要征求)
(公 章)
年 月 日
民政部门意见:
(仅限社会组织负责人需要征求)
(公 章)
年 月 日
行业主管部门(业务主管单位)意见:
(仅限社会组织负责人需要征求)
(公 章)
年 月 日
统战部门意见:
(仅限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需要征求)
(公 章)
年 月 日
注:1.非公企业负责人在征求公安、发改、生态环境、人社、税务、市场监管、应急部门意见的同时,还应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上级党委、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在征求公安、发改、生态环境、人社、税务、市场监管、应急部门意见的同时,还应征求上级组织、上级审计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社会组织负责人在征求公安部门意见的同时,还应征求注册地民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业务主管单位)意见;推荐对象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征求公安部门意见的同时,还应征求统战部门意见。
2.此表一式3份,随推荐审批表报送2份,各县(市、区)妇联留存1份。
3.如需征求其他部门意见,请参照此表自行制作表格,或提供书面材料。
附件5
通化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机关、事业单位)
单位名称:
组织
人事
部门
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纪检
监察
机关
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公安
部门
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3份,随推荐审批表报送2份,各县(市、区)妇联留存1份。
2.如需征求其他部门意见,请参照此表自行制作表格,或提供书面材料。
附件6
通化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企业单位、社会组织)
企业名称:
公安部门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发展改革部门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税务部门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上级组织部门意见:
(仅限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需要征求)
(公 章)
年 月 日
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仅限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需要征求)
(公 章)
年 月 日
上级审计部门意见:
(仅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需要征求)
(公 章)
年 月 日
统战部门意见:
(仅限非公企业需要征求)
(公 章)
年 月 日
工商联意见:
(仅限非公企业需要征求)
(公 章)
年 月 日
民政部门意见:
(仅限社会组织需要征求)
(公 章)
年 月 日
行业主管部门(业务主管单位)意见:
(仅限社会组织需要征求)
(公 章)
年 月 日
注:1.非公企业在征求公安、发改、生态环境、人社、税务、市场监管、应急部门意见的同时,还应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意见;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在征求公安、发改、生态环境、人社、税务、市场监管、应急部门意见的同时,还应征求上级组织部门、上级审计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社会组织在征求公安部门意见的同时,还应征求注册地民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业务主管单位)意见。
2.此表一式3份,随推荐审批表报送2份,各县(市、区)妇联留存1份。
3.如需征求其他部门意见,请参照此表自行制作表格,或提供书面材料。
附件7
通化市三八红旗手推荐对象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基本情况
主要事迹
获得荣誉
(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职务、职级、职称、参加工作时间)
(200字以内)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 传真电话:
附件8
通化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部门名称
单位级别
人员总数
女性人数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主要事迹
获得荣誉
(科级、县级、
市级)
(200字以内)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 传真电话:
编 辑:刘行行
责任编辑:雷 叶
主审人员:刘芷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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