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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01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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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查看上述相关内容:

1.《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公布

2.《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核心要点总结

3.司法部、国家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答记者问

4.《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立法专家畅谈会在京举行

5.《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解读|依法助推低空经济发展

6.《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解读丨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的制度创新

7.《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解读丨完善配套措施 确保法规落实

02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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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工信部印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生产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制度,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生产、组装、拼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遵守本规定;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应当为其生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除外。

查看上述相关内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

03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安全评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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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民航局适航司发布通知就咨询通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安全评定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为保障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安全,维护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活动秩序,支持做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生效前已完成设计定型且能证明具备相应安全水平的民用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工作。该咨询通告拟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查看上述相关内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安全评定指南》

04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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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工信部组织起草,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2590-2023),计划将于2024年6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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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为有效支撑《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61号)实施,经研究,决定将GB 42590-202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国家标准主要条款实施日期2024年6月1日提前至2024年1月1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将提前实施的条款内容包括电子围栏、应急处置、结构强度、机体结构、整机跌落、动力能源系统、防差错、感知和避让、电磁兼容性、抗风性、噪声、灯光、标识等。

查看上述相关内容:

1.《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

2.《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解读

3.首项强制性国标提前实施的主要条款情况表

05

民用无人机地理围栏数据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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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国标管委会发布了国家标准《民用无人机地理围栏数据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并于2024年3月1日正式实施。《技术规范》是支撑《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民用无人机生产制造管理办法》的重要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有助于从国家层面对民用无人机地理围栏数据要求、数据管理、数据有效性、数据安全及使用等维度的指标进行规定,促进民用无人机系统地理围栏数据的规范化管理。

查看上述相关内容:《民用无人机地理围栏数据技术规范》

06

停止执照有效期自动续期功能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发布《关于停止执照有效期自动续期功能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系统停止执照有效期自动续期。各执照持有人应在执照有效期期满前90天内向局方申请重新颁发执照。对于执照申请人,应出示在执照有效期期满前24个日历月内符合局方要求的无人机云交换系统电子经历记录本上的100小时飞行经历时间。对于不满足飞行经历时间要求的,应通过执照中任一最高驾驶员等级对应的实践考试

查看上述相关内容:停止执照有效期自动续期功能

地方政策

01

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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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了《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办法》是为了加强和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及有关活动的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公共安全。《办法》提到,公安机关主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许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5号)同时废止。

查看上述相关内容:《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

02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7月28日上午,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实名登记;不得非法破解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控制信息系统,解除安全限制。

查看上述相关内容:北京新规明年1月起施行 无人机不得非法破解不得解除安全限制

03

深圳市2024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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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深圳市工信局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4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计划(工业母机、智能机器人、低空经济、精密仪器、海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医疗装备)项目申报。根据深圳市工信局2024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低空经济领域支持的项目包括:1.无人机:重点支持农业植保、物流配送、信息测绘、安防巡检等领域行业级无人机以及消费级无人机2.eVTOL:重点支持城市空中交通、应急救援等领域的有人或无人驾驶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3.直升机:重点支持电动直升飞机以及电动直升飞机用功率500kw以上电机高能量密度电池等核心零部件。根据该通知,所资助项目均为事后资助,单个项目配套资金最高达1500万元

查看上述相关内容:《2024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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