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一家三口骑摩托车上路,却被渣土车撞翻,15岁女孩遭到碾压,瞬间便浑身是血、停止呼吸,母亲抱着女儿哭泣,引起大量路人围观,肇事的渣土车却不见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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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现场惨状以及渣土车司机不负责任的行为,引发围观路人声讨,纷纷叫嚷着要让肇事司机血债血偿。

警察赶到后,一面安抚这位母亲,同时紧急下令截停渣土车司机,对这起事件进行调查,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本该严惩的肇事司机,却被警察认定为无罪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发当天,这位母亲骑着摩托车,载着儿子和女儿去下馆子,在经过一个红绿灯路口时,与渣土车相撞。

案发现场监控显示,母女三人是被渣土车车头的右前方碰撞摔倒,坐摩托车最后边的15岁女孩,倒地后刚好在渣土车轮子前方,因此被直接碾压过去。

然而,警方勘察现场时却发现一处蹊跷,现场监控视频显示,摩托车上一共有三个人,母亲在最前面驾驶着车辆,女儿坐在摩托车车尾,儿子则坐在两人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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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监控可以看出,摩托车是被卡车的右前轮撞到,然后卷入车底的,监控清晰的拍下车辆全貌,但由于渣土车经常出入工地,车牌被沙尘所掩盖,再加上车速过快,所以没能拍到渣土车车牌。

就在警察在现场寻找蛛丝马迹时,却发现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发生这么大的事故,他们竟然没有在案发现场找到碰撞产生的碎片和刹车的痕迹。

警察对此一筹莫展,此时一个姓梁的男子出现,声称自己就是报警人,因为当时他就跟在渣土车的后面行驶,所以他的行车记录仪清晰的拍下渣土车的车牌。

梁先生的出现让事情进展加快,警察根据梁先生提供的线索,很快就锁定肇事车辆的行驶轨迹,并在事发后1小时找到肇事车辆,可这名肇事司机潘某却说,他根本没有撞到过人。

因为事故可能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而且还有人死亡,警方首先对潘某的相关证件进行检查,发现其证件齐全,车辆也已按规定上交高额商业险和交强险。

随后警方又对潘某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零,排除司机酒后驾驶的可能。

随后,警方通过对货车车身的勘察,发现货车的右前轮不仅有明显新增的剐蹭痕迹,还残留着已经干涸的血迹,这些证据无不证明着,这辆大货车正是逃逸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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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警方立即将潘某带到交警队,面对确凿的证据,潘某也承认,在事发时经过了那个入口,事情到这里似乎可以盖棺定论。

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潘某得知自己撞到人时,却是满脸问号,竟表示自己对这件事情毫不知情。

潘某表示,自己的渣土车减震有问题,加上案发路段有好几个大坑,每一次车辆驶过都会摇晃,所以他早已习惯。

哪怕车子真的碾到人,他也未发现有什么不妥之处,交警检查渣土车后,发现渣土车减震确实很差,现场检查时,也在道路上找到一些坑坑洼洼的痕迹。

随后,警察又对潘某碾人后的行为做出分析,正常司机如果发现碾到人,身体会本能的踩刹车减速,而潘某则是驾驶渣土车继续平稳前行,现场并没出现刹车痕迹。

交警又把潘某的行车记录仪打开,从车内数据来看,这辆车始终保持着恒速行驶,车速并没有太大改变,为保险起见,交警又将车祸发生的过程模拟一遍。

从潘某的角度来看,因为车身太大,视觉上有很多死角,被碾女孩母亲当时骑着摩托车所处的位置,正好是渣土车司机的视野盲区,所以在事发时,潘某根本看不清周围的情况。

最终,在综合考虑引发事故的各项因素后,交警又对事故环境进行综合考虑,随着调查深入,交警终于找到害死女孩的凶手,那就是她的亲生母亲。

原来,女孩母亲骑的是一辆套牌车,而且她本人也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事发当天,她不仅违规进入机动车道,还想闯红灯左拐,这才导致这场悲剧的发生。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潘某不构成交通肇事者。

根据刑法第133条和相关司法解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处3-7年有期徒刑。

在造成1人死亡的前提下,要构成交通肇事罪,前提是肇事方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因为本案中渣土车司机不负主要责任,因此不构成犯罪。

2.其次,潘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事故主要是女孩母亲引起,潘某无需承担责任,尽管如此,潘某出于人道主义,还是给予女孩母亲12万元赔偿,毕竟确实是自己把女孩给压死。

此事再次警示我们,不论任何时候,都要遵守交通规则,避免意外事故发生,否则家破人亡,悲伤的只能是自己。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