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经营发展需求,需要将企业迁出所在登记的主管机构,迁入变更后所在地的登记机关。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三、办理流程及提交材料

第一步:企业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迁入:

(1)《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

(3)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开具准予入调档函(仅用于迁出地登记机关收取)

第二步:向拟迁出地申请迁出,按迁出地要求提供材料。

(1)《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

(2)迁入地的准予迁入调档函。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留置在原登记机关。

凭迁出通知书至登记机关的档案室申请将企业登记档案邮寄或由企业自带至拟迁入登记机关。

第三步:在拟迁入地登记机关收到档案后,出具《企业迁移回执单》,由企业送交原登记机关并取回营业执原件,企业申请迁入同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四、承诺办理时限

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相关表格下载地址

http://117.161.154.157:7011/psout/jsp/gcloud/psout/network/web/popup/downloadService.jsp

温馨提醒:企业迁移同时涉及到主管税务机关变更,需迁出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迁入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