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出台最新政策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唐山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发展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的范围和期限、总体目标、规划布局等内容,以加快和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2023年11月11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唐山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提出2023年底前,实现城市公共领域、商业区以及交通主干线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根据城镇居民小区和乡镇农村充电需求适度超前建设。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建成车桩相随、智能高效、覆盖全域的充电网络。
规划范围及期限
规划范围为唐山市全市域,规划期限为 2023 年-2025 年
总体目标
2022年,全市公共充电桩 0.38 万个。2023年,全市公共充电桩达到1.15 万个。2024年,全市公共充电桩达到 1.96 万个。到2025年,全市公共充电桩达到3.23万个(含专用桩 0.43 万个),全市城乡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全面覆盖,农村公共充电网络成型,其中在农村建设的充电桩达到 1.9 万个。到2025年底,全市电动汽车数量与充电桩总量(包括公用、专用、自用充电桩)的车桩比达到 3.3:1。
规划布局
01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原则和方案
1、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要求,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沟、变压器容量、低压主干线、配电箱、表计安装位置等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直接建设充电桩的固定停车位比例不低于 20%。
2、对于电力容量受限的既有老旧小区,结合城市更新方案或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建设公共充电站。没有改造计划的既有老旧小区,电力部门根据群众报装需求数量,在不占用现有居民用电设施和用电容量的前提下,研究新增用电线路、用电容量,确保正常居民用电和群众充电桩报装需求互不影响。
3、综合考虑消防安全和小区内供电设备容量,居民自用充电桩应采用功率7千瓦、11 千瓦、22 千瓦交流慢充桩。
4、地下车库建设居民自用充电桩要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与监控,严格落实人防工程要求。
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方案
自用充电基础设施主要服务电动私人乘用车用户,主要结合住宅、行政办公、其他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内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充电运营企业参与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机构示范带头作用,结合单位公务电动汽车配备情况、职工充电需求,配建内部充电基础设施。按照我市电动私人乘用车年度增速预测,2025 年全市共有电动私人乘用车约19万辆,自用桩安装比例按不低于 20%计算,预期到2025年自用慢充电桩数不少于38000个(含现状)。参照唐山市发展改革委、唐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八部门制定的《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结合唐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提出对新建住宅停车库,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布线条件(电源线的沟槽、套管或桥架等)按照停车位 100%预留,充电桩电表箱、用电容量按唐山市中心城区不低于15%,其他区域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老旧小区改造时应结合实际情况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原则上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数 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新建办公类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库),应全部具备充电桩安装条件,建成充电桩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 20%;现有办公类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库),建成充电桩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 20%。鼓励和推进用车个人在私人停车位、长期租赁停车位建设自用充电桩,在车位空闲时,鼓励有条件的自用充电桩积极对小区内业主开放,私桩共用。后续如出台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政策规定,居住小区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方案
1、各县(市、区)中心城区、镇区、乡政府驻地布局方案:按照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原则进行选址,以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推动城市充电网络从中心城区向乡镇延伸、从优先发展区域向其他区域有序延伸,分期分批布局充电站。大力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全面覆盖。各县(市、区)中心城区结合公共停车场、大型交通枢纽、会展中心、体育场馆、公建商业配建停车场按照规划建设要求配建的公用充电桩,产权主体为充电桩建设投资单位。各镇区和乡政府驻地至少建设 1 座公用充电站。
2、各县(市、区)内农村布局方案: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既有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改造,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区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2023 年,对全市各县(市、区)内的特色产业村庄、红色历史村庄、民俗文化村庄等特色保护类村庄、少量聚集提升类村庄进行公用充电桩的建设。2024年,对全市各县(市、区)内的聚集提升类村庄进行公用充电桩的建设。2025年对全市各县(市、区)内剩余村庄进行公用充电桩的建设,实现全市范围内农村充电桩全覆盖。市域内农村,平均一个村庄建设 3-5 个充电桩,宜以慢充为主,慢充功率宜为7kW、11kW 和 22kW,结合需求和电网容量设置快充桩。结合唐山市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村庄建设指引,全市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共有村庄 4403 个(去除城郊融合类村庄和搬迁撤并类村庄),每个村庄规划建设 3-5 个充电桩。到 2025 年底,全市新建公用充电桩数量为 24235 个,其中在农村新建充电桩19191个。新建公用充电桩数量为预期性指标,各县(市、区)在编制各自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城区和农村公用充电桩数量进行适当调整,以提升公用充电桩的利用效率,进而更好的满足电动汽车用户的出行需求。各县(市、区)规划期内各年度新建公用充电桩建设发展目标如表 3-2 所示。
唐山你好 (tangshan_ni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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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唐山市发改委、中国河北、环渤海新闻网 编辑:阿 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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